软件开发公司永远的痛?

软件开发公司永远的痛?

软件开发公司经常是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接单。每一个项目都会配置商务+开发测试小组,商务主要负责把开发项目拿回来并负责对接项目进展、需求确认、方案确认、UI确认以及过程中交付测试甚至验收确认和收取尾款,开发工程师就负责方案落地和交付成果。

大多数软件开发公司都会遇到一个常见问题,就是开发过程中新增开发需求和工作量,俗称“只给感冒药的钱却要治癌症”。

客户因为不懂,所以经常提出一些奇幻的新增开发需求,认为只需要改个代码就完了,开发公司至于一会儿工作量新增要钱,一会儿第三方接口有问题吗?

殊不知软件开发可不是玩积木,哪儿加点哪儿减点一下就能搞定。但凡需求改变或者新增,对于开发工程师来讲是翻倍的工作量,甚至要推倒重来。

客户作为甲方“爸爸”永远都是颐指气使,公司商务一方面恭敬沟通,背过来巴不得锤它两锤,然后骂骂咧咧的和工程师测算工作量,即便这样 新增方案给甲方“爸爸”时,经常因为费用问题谈不拢导致项目研发中止甚至终止,最终对簿公堂。

而事实上,有一组数据:成都地区公开可查的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类似案例约40+,其中软件开发公司胜诉的判决不超过5个,也就是开发公司的败诉率极大。

究竟是为什么呢?

法院的理由大致总结为:软件开发公司作为专业的、技术性极强的行业公司,对于软件开发过程中应当尽到的提示、沟通、测试和交付义务是严格的,客户基本不懂开发行业,又因软件开发是开发服务合同,只要没有交付完整的开发产品,哪怕进入到了交付测试阶段,一样是合同义务没有履行完毕,公司应该大额甚至全额退款。

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判观点和法院裁判习惯大概相似。

那问题出在哪里?

1.需求没有确认就开始研发,或者只是口头确认没有双方书面盖章签字确认就开始研发。

2.方案、详细方案、UI没有确认就开始研发,或者只是口头确认没有双方书面盖章签字确认就开始研发。

3.开发过程中有细微的修改和较小工作量新增时没有书面变更确认,只是口头操作就改了。

4.开发产品功能描述不详细,导致出现争议时双方解释空间太大,争议容易出现。

5.交付测试没有确认,或者没有提前进行自我测试,形成书面的测试 告,导致客户测试时不按照确认的方案和功能来测试,只是主观的感受产品好不好用。

6.最终的成品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不一样,即便功能都能够涵盖验收标准。

诸如此类,问题都出在各种进度、成果确认上。

那该怎么做呢?

1.凡事没书面确认前,尽量别开干。

2.沟通的会议纪要尽量让甲方签字确认。

3.工期延续前一定要提前发函做通知、解释。

4.每次方案变更、测试、验收、新增工作量都要书面落地,防止没有标准评判哪方过错。

5.研发工程师的日 、周 、测试 告尽量让甲方签字确认。

6.合同签署时要加上一些条款,如“因研发工作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新增需求难以实现或其他不可预见问题导致研发中止、协议解除的,甲方对乙方提供研发工作的人力物力成本予以理解,协议终止清算时甲方应最低不低于研发费用总额的20%作为基本成本费用填补乙方损失。”这样大概率可以在合同争议纠纷中,为自己减少一定的退费比例,先保证成本不亏损,再将细节做好后尽量全部不退款,甚至追要开发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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