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电诈”的背后
都隐藏着一条庞大的下游犯罪产业链
总有一些人
为了赚取“佣金”
不断给上游诈骗团伙提供资金转移服务
今年四月初,郭某在QQ群内看到了一则“收卡广告”,称收益高、操作简单。
一直处于待业状态的郭某心动不已,于是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一款名为“飞机”的APP,并通过该软件与上游违法犯罪团伙取得联系,谈妥手续费后帮助对方洗钱。
在收到了几笔“佣金”后,郭某不再满足于单干,而是胃口大开,由自己负责与上线对接和收款转账,同时将亲戚辜某发展成下线,并从中按比例抽成。而辜某在明知道上家资金为违法犯罪所得情况下,仍使用自己本人五张银行卡帮助对方进行转账,并从中牟利。
目前,两名嫌疑人被采取强制刑事措施,参与“洗钱”的全国电信诈骗案件共20余起,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 接入、服务器托管、 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 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 友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成为电信 络诈骗的帮凶。一旦构成犯罪,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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