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比价软件”惠惠助手”搭便车 “天猫淘宝”起诉索赔千万

因惠惠购物助手插件是 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 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原告浙江天猫 络有限公司、浙江淘宝 络有限公司将这两家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二被告否认存在不正当竞争,“只有安装了惠惠购物助手的用户,才会看到相关的比价内容,并不会影响其他人正常浏览淘宝天猫 站,“这是用户操作选择的结果”。

涉案 页截图中,标记部分为惠惠 相关内容。郭璐璐 摄

称遭不正当竞争 “天猫”“淘宝”索赔千万

惠惠 是 络购物导购 站。2015年10月,二原告发现,惠惠 用户下载插件惠惠购物助手后,使用浏览器在天猫 和淘宝 进行购物时,惠惠购物助手会自动嵌入天猫 和淘宝 页面。2017年7月,二原告以惠惠购物助手劫持流量进行不正当竞争为由,索赔损失及相关合理支出共计2040万元。

“该插件劫持了原本应由我们享有的巨大流量,降低了天猫 和淘宝 的交易机会,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二原告代理律师还提出,插件强行改变天猫 和淘宝 的页面布局,使用天猫 和淘宝 的页面资源,获取了不正当利益。

他说,二被告通过插件利用天猫 和淘宝 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庞大的客户基础谋取不正当利益,显属“搭便车”行为及对他人的合法经营行为的不当滋扰,已经构成对二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二被告否认流量劫持 弹出浮窗系用户自主选择

二被告当庭回应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驳回二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惠惠助手并未改变原告 页的原有内容,占用一定的页面空间属合理现象,惠惠助手弹出浮窗系用户主动操作行为,“这是用户选择的结果”。

惠惠 与天猫、淘宝间是否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原被告对此观点不一。二原告认为,它们同为消费者提供互联 购物、为商家提供营销渠道的商业经营主体,具有直接竞争关系。“惠惠与天猫、淘宝并非竞争关系,相反却存在着广泛的合作关系。”二被告则认为,惠惠助手属于浏览器功能拓展软件,下载、安装、使用均由 络用户自行控制。

同时,二被告均否认惠惠助手存在流量劫持的情况。他们的代理人表示,惠惠助手促进了天猫和淘宝 站交易机会的产生,丰富了用户信息和选择,并未对天猫和淘宝 站的经营构成不当干扰。淘宝、天猫 站长期以来享受着其所谓不正当竞争带来的收益,诉讼中却采取双重标准。“惠惠助手具有真正的公益属性,应遵循非公益必要不干预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该代理人补充说。

庭审中,双方就被告主体适格性、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惠惠购物助手插件是否涉嫌插入和遮挡、是否构成流量劫持、是否进行不当广告推广、提供比价信息是否真实公允等问题进行了举证及辩论,并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技术性问题向法庭进行说明。

原告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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