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承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9,275,3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12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4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解除限售后,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2015]18 公告的规定,同时继续履行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2015-048)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3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追加承诺公告》(2013-00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利浩先生承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截止2013年12月31日,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190,4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51%。

公司以2015年7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总股本458,046,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024029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756007元(含税)。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陈利浩先生持有的以上股份调整为69,275,391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陈利浩先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1)2015年7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2015-04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截止目前,陈利浩先生严格履行该承诺。本次解除限售后,陈利浩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该承诺,直至承诺期届满。

(2)2013年3月1日,公司披露《股东追加承诺公告》(2013-008),陈利浩先生承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陈利浩先生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3)2011年4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2011-013),陈利浩先生承诺:标的股权登记过户完成后,乙方(陈利浩先生)减持远光软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在5年内离职,也将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要求。

截止目前,陈利浩先生严格履行了该承诺。本次解除限售后,陈利浩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该承诺,直至承诺期届满。

(4)作为公司董事长,陈利浩先生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数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目前,陈利浩先生严格履行了该承诺。本次解除限售后,陈利浩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陈利浩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4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9,275,3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1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解除限售后,其股份将按照实际控制人、董事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规则进行相关处理。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最终股本结构以实际解除限售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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