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在10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期间,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做好未成年人上 保护工作也成为讨论的焦点话题。
络直播应纳入监管范围
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第六十五条首次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 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 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就指出,实践中, 络直播短视频领域已经出现了不少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需要在立法中加以规范。根据媒体 道反映的情况, 络直播短视频对少年儿童的影响主要在几个方面:一是内容低俗色情问题;二是模仿危险行为问题;三是受到 会广泛关注的 络沉迷问题等。总体来看,不管是从用户规模、使用时间的维度比较,还是从内容负面影响、时间沉迷等角度考虑, 络直播短视频已经超越了 络游戏,应当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络保护的规定中予以监管。
因此,她建议结合 络直播短视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将其纳入时间管理和分类提示的监管范围。鉴于当前 络直播短视频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影响,建议增加规定,将对未成年人影响重大的短视频纳入本法监管范围。将修订草案第65条第1款修改为:“对未成年人使用 络游戏和 络直播短视频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也表示,经过调研发现,除了 络游戏还有一样东西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很严重,就是现在的 络直播短视频对青少年的影响相当大,建议对第65条加上 络直播视频的内容,修改为“对未成年人使用 络游戏和 络直播短视频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络游戏、 络直播短视频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 络直播短视频进行分类,作出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和 络直播短视频的内容。”
分级分类标准应更详细
而对于未成年人沉迷 络游戏和接触不符合其年龄段的 络游戏内容的问题,出席的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则建议,应考虑引入严格的 络游戏分类制度,并在法律中对分类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例如,刘修文委员就建议,要建立严肃严格的 络游戏分类制度。对 络游戏进行分级,是多国普遍推行的 络游戏管控手段。建议进一步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在草案第65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即“国家建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 络游戏的功能、主题、内容等对 络游戏进行登记及分类审查,设定符合国情的 络游戏分类制度和发行标准,根据不同分类内容的健康度水平,设定合理的发行对象年龄。”
此外,将草案第65条第2款作为第3款,并补充规定:“对含有暴力、色情等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 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血腥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络游戏,应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登录及使用,禁止向任何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提供。”
吕薇委员也在分组审议时指出,草案第65条第2款原则提出按标准对游戏进行分类管理,建议更加详细。在本法或者在实施细则中作出具体分类,要不然很难进行操作。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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