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 友在 交平台爆料称,公司在其办公电脑里安装上 监控软件,发现其在上班时间向招聘 站投递简历,在领导约谈后被裁员。消息一出,引发 友们对于“企业采用软件管理员工 络行为”这一现象的讨论。
多家公司使用上 监控软件
据秦先生介绍, 上讨论的沸沸扬扬的软件是“员工离职监测系统”,该系统可以监控员工的上 行为,通过统计员工浏览招聘 站、投简历等行为的次数,以判断员工想离职程度。此外,还有一种应用更广也更多的软件“员工行为感知系统”。“只要安装了这种软件,上班聊天、炒股、听音乐、看球甚至骂领导,后台都记录得清清楚楚。”秦先生表示。
员工反感监控担心隐私泄露
对企业监控上 的行为,许多打工者表示不满。
友王先生说,这种行为让他感到不适,从生活到工作好像全是透明的,毫无隐私可言。 友“视觉系混蛋”认为,公司可以管理员工,但不该用监控上 行为的方式。
也有 友认为,企业 络可以监控上 行为,不算侵犯隐私。上班“摸鱼”还要联公司的 ,怪不得别人。
福建新寅格信息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治宇表示,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的职场智能监控的盛行,深刻体现了人工智能时代劳动关系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一方面,企业出于提高工作效率、维持工作场所秩序、履行合规要求等经营管理需要,必须获取员工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劳动者作为信息主体,享有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权益、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等权益。
在王治宇看来,作为企业方,不愿意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做无关工作的事情,使用此类行为管理软件对员工 络行为进行监控很正常,但是要提前告知员工,其目的主要是震慑。当然也有少数情况,企业并未告知员工,而是直接监控员工的上 行为,进而采取措施,这种就涉及侵犯员工利益了。
专家:监控不得超出限定范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文芳表示,用人单位处理员工信息的行为是否为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应结合正当性和必要性来判断。用人单位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必须对员工履行告知义务,且应清晰易懂并披露足够多的细节,让员工能对约定目的产生一致的认识,并对个人信息可能使用的范围有明确预期。但现实中,一些企业并未向员工告知监控的目的与范围,这就违反了目的限制的要求,属于违法监控。如果用人单位事前告知监控但监控目的不特定、不正当或监控超出告知范围,也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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