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0,2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4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起始锁定日期为2015年2月11日,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6月1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2月对长沙瑞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翔科技”)进行了收购,瑞翔科技原十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收到全部股权收购款后60个工作日内,将其中的1,600万元专项用于从二级市场购买远光软件股票,并自愿将相应股票进行锁定。2015年2月9日,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已将1,600万元专项股权收购款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合计691,600股,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已于2015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长沙瑞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完成股份购买并承诺锁定的公告》(2015-009),并于2015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承诺锁定股份性质变更完成的公告》(2015-010)。

公司以2015年7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总股本458,046,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024029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756007元(含税)。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以上股份调整为900,742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根据协议约定,瑞翔科技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指瑞翔科技会计 表中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960万元、1,150万元和1,390万元,若瑞翔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当年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本人购买的远光软件股票依次按照2015年度30%、2016年度30%、2017年度40%的比例于每一年度分别进行解锁;若瑞翔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当年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不得解锁当年度对应比例的股票;未能解锁的剩余部分股票须于瑞翔科技自2015年起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人民币3,500万元后一周内方可解锁。若瑞翔科技自2015年起累计5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仍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人民币3,500万元,本人将用现金弥补瑞翔科技自2015年起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人民币3,500万元之间的差额后一周内方可解锁。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远光软件股票,减持股票的全部所得将上缴集睿思,并对因减持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瑞翔科技实现净利润(扣非)为人民币10,518,022.95元,未低于承诺的960万元。公司为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手续,共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0,223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40030029 审计 告,2016年度瑞翔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为37,135,606.56元,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2,534,768.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人民币490,869.24元后,实现净利润(扣非)为人民币12,043,898.80元。不低于承诺的1,150万元。

本次解除限售后,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直至承诺期届满。

瑞翔科技十名自然人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6月12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0,2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4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0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根据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数量的30%计算并小数点四舍五入得出,具体解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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