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藏“挖矿”木马,一人控制13万台电脑获利近73万元

通过计算机运算获取虚拟货币,被称为“挖矿”,因其背后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诱惑性,但又需要大量计算机并耗费大量电力,便有人动了歪脑筋。2019年10月,青州法院判决这样一起非法控制大量计算机进行“挖矿”的刑事案件,9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青州的杨某某通过在软件中藏匿“挖矿”木马,共非法控制计算机132016台、非法获利728009.23元。6月22日,据了解,近日,潍坊中院对该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警!游戏外挂匿藏木马程序

2018年初,潍坊市公安局接到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 案称,检测到一款游戏外挂暗藏后台静默“挖矿”功能的木马程序,初步统计该木马程序已感染数十万台用户计算机。像这种情况的犯罪属于新型犯罪,具有很强的隐秘性,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计算机被植入木马程序,除了增加电耗外,显卡、主板、内存等硬件还会因长期高负荷运转“挖矿”而提前 废,缩短计算机使命寿命,严重损害用户权益。经潍坊青州两级公安机关联合侦查,某论坛版主青州杨某某进入警方视线。

杨某被抓获后供述,其通过大连一家 络科技公司的“迅推”业务平台被发展为下线代理,将公司提供的挖矿程序隐藏绑定到其制作的软件中,并将软件上传到 上进行传播,进而控制安装了其软件的计算机进行“挖矿”,后来其撇开公司单干。根据杨某某供述,警方赶赴大连将该公司贺某、陈某等16人抓获,后又梳理抓获了公司下线张某等人。

上线 络公司分工明确做“挖矿”生意

青州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 络科技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015年至2018年4月,在法定代表人贺某授意指使下,公司员工根据互联 上的矿机程序制作了钱包地址为贺某或陈某(贺某妻子)账户的挖矿程序,该程序可以控制计算机进行虚拟货币的“挖掘”,后公司将该程序上传到其“迅推”业务平台,并以“云增值”和“显卡云增值”的名义进行推广和发展下线。

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公司明知部分下线代理未取得计算机使用人或所有人同意,仍伙同部分下线代理将公司的挖矿程序非法安装到相应计算机上,进而控制计算机进行“挖矿”,所得虚拟货币由公司出售后与下线代理分成。其中公司股东、财务主管陈某主要负责虚拟货币的出售以及与下线分成;公司副总经理、运营部主管张某某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并根据贺某安排下载相应的矿机程序;技术部员工赵某某主要负责对挖矿程序进行修改、完善,丛某某协助赵某某完成上述工作;测试部主管白某某主要负责对挖矿程序进行测试;“迅推”业务客服部主管郭某某主要负责与“迅推”业务下线客户进行联系。

下线自制软件植入木马非法控制电脑

2017年6月,杨某某被发展为公司下线代理,其将公司提供的挖矿程序隐藏绑定到其制作的“酷艺视频”、“绝地求生”游戏外挂“吃鸡小程序”、“海豚加速器”三种软件中,并将上述三种软件上传到 上进行传播,进而控制安装了上述软件的计算机进行“挖矿”,所得虚拟货币经公司出售后与其分成。

2017年10月后,杨某某将挖矿程序的钱包地址变更成其个人钱包地址,所得虚拟货币由其个人占有。现查实,被告人杨某某共非法控制计算机132016台、非法获利728009.23元。另,自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哈尔滨某 络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利用该公司负责管理本省“净 先锋” 吧管理系统的便利条件,将涉案 络科技公司提供的挖矿程序非法绑定到其服务器,进而控制本省多家 吧的计算机进行“挖矿”,所得虚拟货币经 络科接公司出售后与其分成。现查实,张某共非法控制计算机26549台、非法获利309960.03元。

罚金500万元,9人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 络科技公司伙同其下线代理,在未取得相应计算机用户授权的情况下,将挖矿程序安装到用户计算机上,进而控制计算机进行“挖矿”,符合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挖矿”系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完全依托公司组织架构而实施,参与员工亦从公司领取 酬,同时所得收益又与公司其他业务收益混同,并用于公司经营,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涉案 络科技公司伙同杨某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获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刑罚;被告人贺某、陈某、张某某、赵某某、白某某、郭某某、丛某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刑罚。其中,贺某、陈某、张某某、杨某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赵某某、白某某、郭某某、丛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

根据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作用、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等量刑情节,青州法院判决 络科技公司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判处贺某、陈某等9人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没收、继续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没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

案件判决后,贺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潍坊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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