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有问题?
没关系,帮你贷款!
要去外地?
没问题,食宿全包!
要带啥?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
遇到这样的好事你信吗?
近日,绥芬河市法院审理两起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案件,多名被告人不仅轻信了这样的宣传,还因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一
2021年8月末,被告人林某通过 上发布的贷款信息联系到上线,上线让其使用“蝙蝠”聊天软件联系贷款事宜,并承诺如需办理,为其提供食宿、往返路费及一定数额的好处费,林某遂将身份信息发送给上线。上线为其购买了到达天津市的火车票,林某到达后按照要求乘坐上线安排的私家车,先后被拉至山东省济南市、河北省承德市等地办理银行卡,均未办理成功,后林某被拉至河北省廊坊市燕郊镇的一个出租屋内。林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在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对方进行资金结算帮助。经侦查,林某帮助资金结算金额累计人民币706494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已上缴)。
案例二
2021年4月,被告人王某通过 上搜索贷款信息认识上线“宝哥”,并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联系“宝哥”办理贷款事宜,在“宝哥”的安排下王某注册了包头市优嘉商贸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该公司对公账户。王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包头市优嘉商贸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提供给“宝哥”使用。经侦查,该对公账户帮助资金结算金额累计人民币10661421.21元,并收取好处费人民币4000元(已上缴)。
经法院审理
认定林某、王某的行为均构成
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
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也不会掉馅饼
你的这些闲置“银行卡”很重要
如果落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手中
不仅能帮犯罪分子把赃款洗白
还增加了追查难度
所以说
自身“两卡”(银行卡、电话卡)
不应出售
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生财有道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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