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及USDT的相关犯罪(三)(跑分犯罪)

书接上文,通过查询司法判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是涉及USDT犯罪的罪名之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定义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USDT在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模式又是什么呢?小编为大家总结如下,不到之处,各位 友可以在评论区补充:

1)提供银行卡接受上游犯罪的赃款( 络诈骗、 络赌博)

2)使用赃款购买usdt,将购买到的usdt转交给上游犯罪的嫌疑人。

从资金流向主要有资金方(也称料方,诈骗、 赌等黑产从业人员),人头(银行卡开卡人员)和币方(也叫币商)。主要是这三个角色,这些黑灰产业资金最终由币方将资金换成USDT虚拟货币计量单位,后再回到资金方,资金方再将虚拟货币换成资金,资金一个闭环,最终由问题资金变成正常资金。

usdt跑分的模式

具体的判决如下:(2021)川0191刑初645

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26日,在郑平(未到案)的安排下,郑玉龙(已起诉)、王焕(已起诉)、方韵(已起诉)、张时宇、高琦、孔维来、张威威、钟世郎(未到案)等人明知接收、转移的资金系他人诈骗等犯罪所得财物,使用可以随时彻底删除聊天记录的“蝙蝠”聊天软件沟通联系,彼此分工、相互配合,郑玉龙提供其名下的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账户接收被害人被骗资金,王焕操作郑玉龙的手机银行账户随即将接收的被害人被骗资金转入郑玉龙浙江 商银行账户内,再从浙江 商银行账户转入郑玉龙名下平安银行账户。张时宇、高琦在“蝙蝠”聊天群里发布管理的币商散户银行账户,由方韵将币商散户的银行账户转发给王焕,由王焕将转入郑玉龙平安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币商散户的银行账户,张时宇、高琦安排币商散户孔维来、张威威等人将银行账户收到的资金购买成等价的USDT币并汇总给高琦,由高琦将USDT币转入方韵根据郑平安排提供的收币地址。
张时宇作为币商联系人,负责联系方韵和高琦、转发银行账 ,并在扣除自己违法提成后将其余提成转给高琦;高琦作为币商领队和担保人,负责给币商散户分配跑U资金、汇总购买的USDT币,并扣除自己提成后将其余提成转给孔维来、钟世郎;孔维来作为朱荷花、张威威的担保人,介绍朱荷花、张威威加入跑U,并扣除自己提成后将其余提成转给朱荷花、张威威。其本人还使用孔令彪、郜猛银行账户接收犯罪资金参与跑U;张威威作为币商散户,提供银行账户接收犯罪资金参与跑U。

本案中,涉案嫌疑人刚开始是以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的,但在逮捕的时候罪名就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样的行为,两个不同的罪名会导致对行为人处理结果的不同。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三年,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刑为七年,可见,在涉案金额相同的情况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行为人的处罚显然更重。

事实上,在司法实务中,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两个罪名也是很难区分,笔者在其他的文章中对此曾有详细地论述,在实践中也曾成功的为嫌疑人变更罪名为帮信罪,在此就不再赘述。简单来说,从对犯罪的参与以及了解程度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嫌疑人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认识的更深刻。毕竟,很多帮信罪的嫌疑人仅仅是提供了银行卡而已。言归正传,使用usdt跑分不过是之前犯罪嫌疑人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媒介跑分的一个变种而已,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了虚拟货币不易追踪,交易方便的特点。然而,法 恢恢疏而不漏,尽管USDT很难追踪,但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购买USDT的银行账户出金、入金是否异常来打击此类行为,很多币商的银行账户被查封。

各类跑分公司从事的都是违法行为,希望 友们擦亮眼睛,不要被蛊惑进入犯罪的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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