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纯属个人放盘拍卖行为。”
“都是冒充司法拍卖,实际上两者不一样。”
1块钱起拍的房子批量出现
以正在拍卖的深圳宝安区(龙华)民治街道横岭四区某房源为例, 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起拍价格1元,评估价格为96万元, 保证金3.8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目前有7513人围观,4人 名。
标的物详情描述为,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为个人,是转让长期租赁权,无抵押查封和无出租,可清场交房。
竞买公告中还提及, 租赁权合同20年,之后为赠送,如遇拆迁征地,所得赔偿归承租人所有。 租赁后,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所有费用由竞买人承担。本次拍卖成交价为20年租赁租金,须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到期后不再向买受人收费。本拍品交吉,签订合同协议后可交付。
在标的物详情描述中,该房屋同样是转让永久使用权,之后在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产期间如遇拆迁征地,所得赔偿归买受人所有。转让方同样为个人,目前不能办理房产证登记过户,但买卖双方可以做房屋转让协议的律师见证书更名手续。
此类房源成交后,一般需要另付软件服务费,费用为成交价格的0.5%-1%,以及佣金,约为成交价的3%-5%,且 不能贷款。
不能办理过户
之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登记过户”,与深圳当下的楼市政策有很大关系。
此前市场炒作氛围浓厚时,深圳不少街道和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股份合作公司不得进行小产权房交易、不得为小产权房交易提供见证,不得为小产权房交易材料加盖公章; 各股份合作公司向辖区村民、股民做好宣传工作,不得进行小产权房交易。
而对于1元竞买房产永久使用权本质上是否算小产权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及将来遇到拆迁是否会有纠纷等问题,陈生避而不谈,仅回答称以前有拆迁的,这种小产权房交易不会有问题,就是需要做个律师见证而已。
周争锋表示,拍卖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而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司法拍卖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具有终局效力。而 拍卖公司依据拍卖法,在 站上进行了拍卖活动,依旧是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终局决定效力。
冯青表示,说白了就是,你来我这里买东西,你想出多少钱买都是我说了算,有这个规则存在,那 他们(拍卖机构) 想拍到多少钱就拍到多少钱,不会存在1块钱真买得到的。
(文中陈生、冯青为化名)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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