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600万彩票被人领走 赢了官司要不回钱 幸运还是不幸?

2012年12月11日,安徽阜阳的李永志打电话给彩票店老板潘攀,让其代为购买了86注双色球彩票。

2012年12月11日晚该期双色球摇奖结果公布,李永志中了一注一等奖,因使用缩水软件,86注彩票全部中奖。当时李永志并未关注。

开奖后两天,潘攀的妻兄王文军拿着中奖的86注彩票前去福彩中心把大奖兑走了。

随后,李永志将潘攀与王文军告上法庭。2014年,法院判决潘攀、王文军返还李永志税后彩票奖金483万余元。

2017年8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潘攀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王文军有期徒刑四年。

两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阜阳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11日,安徽阜阳的电信业务员李永志打电话给彩票店老板潘攀,让其代为购买了86注双色球彩票。约一周后,他注意到开奖信息,86注彩票全部中奖,其中包括一注一等奖,总奖金超过600万元。然而,中奖的彩票,却给李永志带来旷日持久的官司。

潘攀不承认彩票为李永志委托购买。开奖第二天,名叫王文军的男子持彩票到安徽省福彩中心兑奖,领走86注彩票的税后奖金4839775元,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文军系潘攀的妻兄。潘坚称,彩票系受王委托购买。李永志将两人告上法庭。2014年,阜阳市中院判决潘攀、王文军共同返还李永志税后彩票奖金483万余元。两人以奖金投资亏损等理由,拒绝退还。2017年8月,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潘攀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王文军有期徒刑四年。两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阜阳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奖

精心设计的86注彩票

作为老彩民,李永志对“双色球”有一套自己的投注理念。2012年12月11日晚7时12分,李永志拨通潘攀的电话, 出自己设定的出 条件:1打头;5、20、26最多出一个,也可以不出;32、33打底,也只能出一个;特别 是13。

据李永志 出的条件,潘攀边接电话边按要求使用专门的“缩水软件”打印出86注彩票,价款172元,双方约定从之前李永志代缴的400元电话费中扣除。双色球一周三期,李永志经常较忙,类似的电话委托时有发生。

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双方通话时长4分钟54秒,通话时间完全覆盖了彩票的出票时间。当晚,李永志未去潘攀投注站领取该86注彩票。

当晚该期双色球摇奖结果公布,李永志中了一注一等奖,因使用缩水软件,86注彩票每注仅一位不同,因此86注彩票全部中奖。12月16日,李永志去投注站索要彩票并结算电话费和彩票款时,他尚不知道中奖结果。随后潘攀否认李永志购买彩票。双方发生争执。李永志遂打电话进行查询,才发现其委托购买的86注彩票已中奖。

12月18日,李永志前往阜阳市民政局福利彩票管理科,申请从省福彩中心调取中奖彩票的样张,同时 出自己的购买时间、投注站及除了一等奖之外其他未公开的 码排列。“当时那的工作人员看完后就和我说,你赶快 警。”

冒领

86注彩票是机选的?

李永志还被蒙在鼓里时,开奖后两天,有人拿着中奖的彩票前去福彩中心把大奖兑走了。兑奖者名叫王文军,86注中奖彩票税后奖金共计4839775元全部被其领取。事后法院查明,王文军是潘攀妻子王文静之兄。根据福彩中心的档案,一同领奖的还有潘攀的父亲。

事后,潘攀称彩票是受王文军委托购买。李永志认为潘攀、王文军涉嫌诈骗,便向警方 案。警方在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此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庭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1日上午9时许至当晚21时许,王文军未离开过阜南县区域,且未拨打过潘攀的电话。同时,根据李永志提供的条件,利用缩水软件可以完整还原出86注彩票,而王文军称86注彩票是机选的。“中一注可能是机选,86注都中肯定不可能是机选。”李永志说。

据此,阜阳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李永志打电话给潘攀购买彩票,形成委托合同的事实,潘樊未将涉案彩票交付李永志,而是交给王文军,属违约行为;王文军明知不是涉案彩票真正购买人,却仍去领取奖金;潘、王有明显的恶意串通行为。法院判决,由潘、王两人共同返还李永志彩票奖金4839775元。

之后,潘攀、王文军上诉,但被安徽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死磕

官司赢了,对方不执行

官司胜了,但法院判决后的四年里,李永志仍没拿到属于他的福彩奖金。据媒体公开 道,2016年7月,阜阳市中院执行局曾对该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书面说明,称法院工作人员2014年10月向潘攀、王文军发出执行通知书和 告财产令,两位被执行人至今没履行义务和 告财产;法院对潘、王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四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宋林2015年8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警方的调查范围很大,认为可能转移资金的范围都调查了,但没有发现。”

李永志提供的一份警方对王文军的询问笔录显示,2012年12月他从安徽省福彩中心兑奖回阜阳后,两天之内分5次将480多万元奖金从银行取走。记录中显示,王文军称当年他携巨款去了上海,在周浦万达广场租了柜台,卖水质净化器和家纺,“投了30万左右,全部亏损了。”民警追问柜台具体位置和租赁协议,王文军称是从承包户手上租的摊位,没签协议,柜台具体位置不记得,摊主是个男的,“外貌特征记不清了。”笔录中还提到,做生意亏本后,王文军开始进出赌场,赌钱输了200多万元。后来他借给朋友阿龙120万元,还借给一个姓高的朋友80万元,“找不到这两个人了。”“剩下的钱请人唱歌、洗澡,买东西了,现在还剩200块元。”王文军称。

2017年8月24日,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文军以现金支取方式领取大额中奖彩票款后,不能对此巨额奖金的去向作出合理说明,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拒不配合执行,在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没如实供述中奖彩票款的去向,有拒绝 告或者虚假 告财产情形,应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因王、潘二人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判决王文军有期徒刑4年,潘攀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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