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赵某某用手机安装蝙蝠聊天软件,通过该软件认识了 名为“小宇”和“河北保定”的人。“小宇”“河北保定”告诉赵某某,可以通过出借其名下的银行卡获利,每张银行卡过1万元,就可以给赵某某60元好处费。赵某某为获利便联系到“小宇”“河北保定”,并按照“小宇”“河北保定”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接头,其后赵某某被不法人员带入宾馆内,赵某某将其银行卡及用于收取银行密码的手机交给不法人员使用,几个小时之后,不法人员将银行卡及手机还给赵某某,赵某某通过出借银行卡非法获利3800元。在此期间,王某某、刘某某、孙某某、韦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等多人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7月11日、8月16日、8月17日因被 络诈骗,而向赵某某的5张银行账户内汇入被骗钱款,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公安机关在侦查 路诈骗案件期间,通过梳理 络诈骗的理赃款去向,查询到用于接收赃款的银行账户,最终找到了赵某某。赵某某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借银行卡给不法人员的事实予以供认。
大检君说法: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而将其名下5张银行账户提供他人使用,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达到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认识到个人错误后,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犯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随着断卡行为的不断推进, 会层面加大打击电信诈骗的宣传力度, 络诈骗的赃款流入量被大幅冻结,电信诈骗分子便让持卡人在特定时间、特定场所内为其提供转移资金的帮助,这种帮助行为构成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如果进一步深度参与电信诈骗分子的洗钱活动,甚至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检察官在此提醒,莫贪图小利而落入“帮信”陷阱,以免遭受牢狱之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 接入、服务器托管、 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络、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 络、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钱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的刑事责任。
2021年6月17日实施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 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九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络、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 账 密码、 络支付接口、 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该《意见(二)》是对《解释》的有效补充。结合本案,赵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将其名下5张银行账户出租的行为符合“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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