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这已经过去一半多时间了,相信很多会计对上半年实施的关于发票的相关政策有所了解和熟悉。当然,有些政策你工作中涉及到就会印象深刻,有些政策你不涉及,看完了后面也就淡忘了。
简单举个例子,丢失专用发票的最新处理这个基本所有企业都会涉及,我们肯定都记得清楚哦,专票丢失不用再开抄 税证明了,而小规模全面放开自开专票。
2020年新实施的有关发票的政策有哪些呢?今天小编给大家做个汇总梳理。
1、小规模自开专票全面放开
政策依据:
开始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新政学习:
从2016年8月在全国91个城市的住宿业开始试点开始,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行业全面放开,经过了3年多的时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按之前的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但是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随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剧增,代开专票的需求增大,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最早就是在专票需求极大的住宿行业进行试点,随着先行试点的经验积累,征管手段的完善,全面放开行业限制有了条件,所以我们才看到33 公告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全面放开的规定。
代开专票左上角有“代开”字样,自行开具的没有。
小规模自开专票放开供纳税人自行选择,一旦选择则税务局不再为其打开,业务量少的单位当然可以不用购置税控盘,可以依旧去税务局代开,但是自开作为你一种可以选择的方式,必然会方便更多纳税人,特别是下游索取专票频繁的行业,比如住宿业等。
税控盘可抵减税额,包括使用ukey开票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也会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最终去申请自开。
2、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
政策依据:
开始执行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政学习:
其实在90天期限执行之前,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工业企业货物要入库后才能抵扣,商业企业要付款,这个政策很多人不了解抵扣历史的就不清楚了,其实我自己也没经历过这个政策,我之所以对这个政策有印象,是因为二哥刚上班那会有老会计晃点我,明明那会政策已经要求90天的期限了,他非要说必须入库才能抵扣,所以我就自己查了这个政策学习了一遍。
如何理解新政策?
1. 超过认证期限没认证的可挽回
2017年4月,二哥税税念公司从A公司购买了10台电脑,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由于采购人员交接的疏忽,直到2017年12月才将这张发票拿到财务,此时已经超过认证抵扣期限。
注: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
由于发票已经过期,二哥税税念公司也无法勾选确认抵扣,那么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注意!新政策下,这张发票还可以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 )中规定的客观原因,2020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你有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因为错过抵扣期限未抵扣的,记得去平台勾选。
2.认证后当期未申 可挽回
2017年3月,二哥税税念公司从A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
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 期内申 抵扣,导致税款一直未抵扣成功,那么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注意!新政策下,这张发票还可以抵扣。
45 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 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 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 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 )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 抵扣。
3、通行费电子票据新增一种
政策依据:
开始执行时间: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
新政学习:
24公告发布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又增加了一种。5月6日后,我们能取得的通行费电子票据就有如下几种了。
a.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如下图:
这种发票适用于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客户取得,可以抵扣进项税。发票税率栏显示可能存在下面几种情况,目前3%的最常见。
9%,通行费征收税目为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计税下税率9%。
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附件2中关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规定确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b.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如下图
这种发票适用于非试点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地区的政府还贷公路使用。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取得这种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这种本身是政府还贷的公路,并非经营性质的。
c.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这是本次新增的。
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这种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就是本次政策新增的,但是仅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外的还是开具b标题中的不征税电子发票。
当然,这种不是发票,是财政票据,可以入账,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但是不得抵扣进项。
d.ETC预付费(储值卡)自行选择在充值后开具的预付卡发票。如下图
这种就是充值客户取得的,充值时候开具了不征税发票,后期实际通行后就不能再取得发票,不征税发票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
通行费电子票据入账和抵扣方式如下:
以上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而未办理ETC卡的用户,还是取得纸质普通发票,具体样式如下:
这种是经营性收费公路取得的纸质通行费发票。
这种是政府还贷公路取得的财政纸质票据。
未办理ETC卡的用户取得发票按类型分,入账和抵扣方式如下:
4、不征税发票增加新成员
政策依据:
开始执行时间: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政学习:
打开开票软件,发现税收编码列示里面,6开头的不征税类别又增加了614编码,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至此,不征税收入发票一共就有14类了。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拍卖行可开受托拍卖文物代收货款的不征税货款发票给购买者,不征税发票不计入拍卖行的应税收入,货款就是一个代收代付。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拍卖行本身的代理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开具征税发票,第二、如果拍卖的是非免税的艺术品,那么不符合9 公告的规定,也不能开具不征税发票。
不征税发票什么样子?二哥给大家展示一下。
下面这种是代理进口企业开具的一张代理进口免税货物的不征税发票,编码是609,其实我们仔细想一下,新增的614编码就有点像代理进口免税货物的这个业务,都是代理,货物都必须是免税的,代理方都要代收代付,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了客户发票需求,同时也不增加代理方的增值税负担。
不征税发票这个是怎么来的?既然都不是增值税征收范围,为什么还要开发票?财税2016 36 文附件2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如下
但是实际上,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止上述情况。
对于不征税项目收到的款项一贯的认识是不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 )的出台改变了惯性思维,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最开始只有3种,“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 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后面慢慢变化增加到现在的14种。
但是实际不征税的行为肯定不止这14种,那么其他的不征税行为是否能开不征税发票呢?肯定是不行的,对于不征税项目,我们应该严格按照编码表的类来开具,不在其范围的开具收据即可。
5、小规模开具1%发票
政策依据:
开始执行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政学习:
很多人都知道,小规模增值税是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小规模并不是只有3%的征收率,还有部分行业和业务的征收率是5%的。
比如: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下同)销售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
4、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7、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8、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9、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政策执行。
本次降低征收率仅仅是针对3%的部分。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5.15万元,2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3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季度销售额为25万,未超过30万,但是开具了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不能免税,所以这种情况下专票部分征税,其他的可以享受免税。
而且3月开具的1%的部分享受了减按1%征税的优惠,申 时候还需要把2%的部分填写到减征和减免税申 明细表中。
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101000÷(1+1%)×2%=2000。
主表填写如下:
6、二手车经销单位开具0.5%发票
政策依据:
开始执行时间: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新政学习:
二手车销售确实有减按0.5%征收率的新政,但是这里是有适用范围的。政策规定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只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才可依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 规定的销售收购的二手车,不能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如果这小汽车不符合简易计税,那就应该按适用税率征税,也就是13%。
如果满足简易计税政策要求,那就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按1%
7、重新定义异常凭证
政策依据:
开始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新政学习:
本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 作出重大改变,失控发票与异常凭证合二为一,将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 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纳入了异常凭证范畴。
8、新版发票,无发票章
政策依据:
开始执行时间:自2020年1月8日起施行
新政学习: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其实这实质上也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非就是开具的渠道不同而已,当然样式和之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有改进。
当然,之前的通过其他平台开具的老版本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就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 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所以说,这种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版式发票可以用,其效力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
9、取消抄 税证明
政策依据:
开始执行时间:自2020年1月8日起施行
新政学习:
10、红字发票信息表在线撤销
航天:步骤一:登录航天开票系统,进入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模板中,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页面。如图所示:步骤二:信息表下拉选择需要撤销的信息表,点击撤销按钮,系统弹出是否撤销确认窗口。
步骤二:信息表下拉选择需要撤销的信息表,点击撤销按钮,系统弹出是否撤销确认窗口。如图所示:
步骤三: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红字信息表撤销成功。如图所示:
百旺:步骤一:百旺开票软件系统中,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查询。如图所示:
步骤二:红字信息表修改查询导出的页面中——选择对应的录入日期起和止,点击查询,如图所示;
步骤三:选择列表中相对应的红字信息表编 ,点击上面的撤销按钮,也可以点击撤销按钮,再输入撤销的红字信息表编 。如图所示:
步骤四:点击撤销按钮会弹出:“是否撤销当前信息表?信息表编 ”核实红字信息表编 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如图所示:
步骤五:提示信息“信息表撤销成功”点击确定即可。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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