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东华诚信工业设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工业设备”)是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工业设备拟将其持有的东华软件股份147,026,212股(占东华软件总股份的9.37%)中的78,494,689股(占东华软件总股份的5%)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予以转让,转让后工业设备仍持有东华软件4.37%的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二、股份转让变动情况

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 》、《中国证券 》、《证券日 》和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告书》。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华诚信工业设备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 楼1层1106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玉梅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1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 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138587

经营范围: 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制冷空调设备、金属材料及开发后的产品;工业窑炉、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 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密春雷

注册资本:58131.5773万元人民币

统一 会信用代码:91460000284077535Y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和化学品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船舶管理;船务代理;高科技开发;投资管理;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资产管理;兼营化工产品及原科(专营除外)、矿产品、实用电器、机械产品、金属材料、钢材的销售;沥青仓储贸易;装修工程,自有房屋租赁。(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东华诚信工业设备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1.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甲方所持有的拟转让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拟转让股份;

1.2甲、乙双方同意: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比照大宗交易相关规定,按照本协议签署日(2016年11月8日)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11月7日)东华软件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23.39元)的90%确定,即21.05元/股,据此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1,652,313,203.45(大写: 拾陆亿伍仟贰佰叁拾壹万叁仟贰佰零叁元肆角伍分)。

1.3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协商确定的交割日一次性付清股份转让价款。

第二条协议生效

2.1本协议经签订后即成立,自中海海盛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议或决定之日起生效。

2.2有书面证据表明本协议第2.1款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确已无法实现,并将导致签署本协议的目的落空使得本协议无法生效的,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交割

3.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第1.3款约定付清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并且工业设备办理完毕拟转让股份所在股票账户名称由北京东华诚信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工业设备的手续(甲方不晚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该等手续)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法律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

3.2 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应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将转让股份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转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4.1甲方向乙方保证、承诺:

(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

(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i)在甲方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ii)已采取或将采取必要的行为进行适当授权;

(iii)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4.2甲方保证,于拟转让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不会被查封、不会被冻结且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4.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直至拟转让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不存在甲方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仍然有效的关于拟转让股份转让或托管事宜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类似法律文件。

4.4甲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的。

4.5甲方保证,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以及甲方、东华软件公告披露的以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协议履行完毕期间,甲方不会将与拟转让股份相应的任何权利转授他人。

4.6 在拟转让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甲方不再持有拟转让股份。

4.7甲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4.8甲方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五条受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5.1乙方向甲方保证、承诺:

(1)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i)在乙方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ii)已采取或将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

(iii)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5.2乙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的。

5.3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为。

5.4乙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5.5乙方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造成负面影响,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公司长期看好国内外市场,并一直积极寻求合适的海外发展机遇,而工业设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此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东华软件5%的股份,其获得的资金可为公司实现“走出去”战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打造坚实的基础。

六、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工业设备及中海海盛都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工业设备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中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海海盛持有公司5%及以上的股份、工业设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

(三)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 告书》。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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