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联合评选公布2020年度全省“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1.漳州刘某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年7月,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刘某某等5人及同案张某某、刘某某2人(另案处理)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10年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人民币5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2017年11月,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根据举 线索,在辖区查获该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当场抓获刘某某等5人,查缴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手机600部,提取淫秽图片100余万张。经查,2017年10月以来,刘某某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手机登录微信,群发淫秽图片从中牟利。
2.莆田何某某等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3.莆田林某某等人贩卖淫秽视频案
2020年7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林某某和另外7人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2018年10月,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根据群众举 ,成功破获该起涉嫌贩卖淫秽视频案,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经查,林某某自2018年5月起,先后雇佣7人通过微信账 销售淫秽视频,其中林某某违法所得96多万元,其余7人违法所得2万至10万元不等。
4.福州林某某非法经营案
2020年4月,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林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扣押图书,上缴国库。2019年7月,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线索,对福州某地进行排查,一举端掉该窝点,当场查获图书近2万册。经查,当事人林某某利用伪造的许可证在某交易平台非法经营图书批发,零售图书20万余册,涉案金额10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30万元。
5.福州“0221”非法经营案
2020年3月,福州市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2019年12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及群众举 线索,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联合福州市公安机关,对福州某印刷公司和福建省某文化传播公司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疑似非法出版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6.厦门集美庄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20年11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庄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案的非法出版物均予以没收。2020年3月,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破获该起非法经营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庄某某,现场查获六合彩书籍7960册。经查,2014年以来,庄某某累计贩卖六合彩书籍10万余册,涉案金额达120余万元。
7.三明陈某某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8.厦门李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年11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李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2020年6月,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通过日常巡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北京房山人),现场查获两个移动硬盘,内存有视频、图片等文件共计3万余个。经查,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翻墙软件,下载淫秽视频兜售牟利。至案发,李某共贩卖淫秽视频3万余条,从中牟利12余万元。
9.莆田荔城肖某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年9月,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在广东抓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13名,现场查扣手机400台。经查,2020年初,该犯罪团伙利用某软件建立3000余个微信群,发布淫秽视频上万部,部分淫秽视频需付费观看,累计观看量达1000余万次。犯罪嫌疑人发展会员上万人,非法获利500余万元。目前,上述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10.宁德福鼎“9·17”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年9月17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福鼎市公安局破获该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花费17万元后成为某淫秽色情直播平台的充值代理。在担任充值代理期间,黄某某转给上线的资金达53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3.6万余元。目前,黄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