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络”“诈骗”这些与犯罪相关的字眼频频出现在新闻 道中。犯罪手段 络化特点突出是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检于3月12日公布的第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所涉罪名均与诈骗罪有关。
“近日,最高检成立了惩治 络犯罪维护 络安全研究指导组,由三名院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机关多个部门参加,并在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设立 络犯罪理论研究中心。”4月8日,在最高检以“严厉打击 络犯罪,共同防控 络风险”为主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这一消息令在座媒体眼前一亮。这一举措,也被认为是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打击惩治 络犯罪的各项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打击 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方面用心良苦的重要表现之一。
络犯罪手段隐蔽,犯罪主体集团化
据最高检、公安部相关部门联合腾讯公司发布的2019上半年《电信 络诈骗治理研究 告》显示,“随机诈骗”与“精准诈骗”相互交织,转发分享等 络裂变传播,是当前电信 络诈骗重要的“营销策略”。
“诈骗从过去的单一化向现在的公司化发展,这是比较突出的一个特点。另外,诈骗手法也在不断变换,由过去的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到现在的交易型诈骗;过去主要通过电话进行诈骗,现在也改成通过互联 进行诈骗。”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表示。
那么,近年来利用 络实施诈骗犯罪的发展态势如何?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利用 络实施诈骗犯罪5125件、16457人,占同年利用 络犯罪实施犯罪的比例分别为34.8%、44.8%;2018年,全国利用 络实施诈骗犯罪6255件、22240人,占比分别为39.7%、48.9%;2019年,全国利用 络实施诈骗犯罪9014件、30176人,占比分别为45%、50%。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 络诈骗犯罪的发案数、涉案人数均在不断增长。
以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2018·11·28”陈创贤等人特大电信 络诈骗案为例,犯罪嫌疑人将在 上购买的非实名登记微信账 包装成卖淫小姐的微信账 ,以卖淫小姐上门需要路费、先支付嫖资、缴纳卖淫小姐人身安全保证金等借口,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诈骗。该案被害人遍布全国,均为30至60岁之间的男性,诈骗金额从200元到2000元不等,案发后被害人因羞愧且金额较小而不愿 案或不配合调查的较多。
络犯罪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犯罪链条, 络诈骗只是这个链条的下游犯罪,其上游还有提供企业和个人信息的上游黑灰产业等其他新型 络犯罪。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利用 络实施犯罪的发案数和涉案人数分别为 14720件、36677人;2018年为15766件、45495人;2019年为 19826件、60163人。2018年、2019年全国利用 络实施犯罪的发案数同比分别增长了7%、26%,涉案人数同比分别增长了24%、32%,均呈快速增长趋势。
“随着短视频、线上直播、 络游戏等加速发展,特别是5G 络逐渐普及商用,部分传统刑事犯罪日益向互联 迁移,‘技术’被异化为‘骗术’的事情层出不穷, 络犯罪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科技之殇。但决不能让 络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力量、参与 会治理的重要成员,惩治和防范 络犯罪、维护 络安全、推进 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
据统计,2018年以来,最高检先后挂牌督办了 会广泛关注的电信 络诈骗案件和假借“金融创新”“互联 +”的名义实施的金融诈骗案件共35件。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 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
完善顶层设计,实施精准打击
党的十九大 告提出,要加强互联 内容建设,建立 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 络空间。
加强 络治理的法治化,推进顶层设计体系化是关键。纵观近年来我国互联 治理历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始终。
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公安部、中宣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等2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 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进一步强化侦查打击、深化重点整治、加强防范治理,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打击治理电信 络新型违法犯罪。
最高检对打击治理电信 络诈骗犯罪不断研究部署,在完善顶层设计上花心思、下功夫。2016年5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打击整治电信 络诈骗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电信 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还积极配合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电信 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若干意见》《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 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源头治理和合力打击。
为了明确打击犯罪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16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 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电信 络诈骗案件管辖、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涉案财物的处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随着规范性文件不断出台,办案成为保证打击效果的关键所在。2018年11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办理电信 络诈骗案件指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电信 络诈骗案件时除了把握普通诈骗案件的基本要求外,还要特别注意电信 络诈骗犯罪的界定、犯罪形态的审查、共同犯罪及主从犯责任的认定、电子数据的审查等。
近两年来,最高检对打击治理电信 络诈骗犯罪进行了全新布局,强调将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 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 会环境,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手机“黑卡”、打击 络犯罪“黑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专项工作,将对电信 络诈骗的打击向整个 络犯罪产业链条延伸。在国务院部际联席办公室的部署下,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先后赴海南、云南等地,对体现电信 络诈骗犯罪新形势、新变化、新问题的“蓝天行动”系列案件,“5·10”专案等重点案件和工作进行督导调研。
“鉴于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相关 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去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络、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法律适用、案件办理等方面存在的认识分歧,给予实务指引。”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
智慧借助破解难题,专业化办案提质效
相对传统诈骗犯罪, 络诈骗犯罪案件普遍存在作案隐蔽、打击难度大、被害人难以确定、电子证据多、跨国取证难等特征,给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判决工作都带来较大挑战。
那么,检察机关是如何攻坚克难的呢?
在燕某等人非法获取高科技公司关联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一案中,面对海量涉案数据及犯罪嫌疑人的多种辩解,公安机关一时难以甄别非法数据范围,以至于难以精准认定犯罪对象。
因电信 络诈骗犯罪案件所涉的软件、编程等知识专业性强,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存在一定难度,因此,智慧借助成为多地检察机关突破办案难题、提高办案质效的共同选择。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牵头该市56家单位筹建南通市金融 络犯罪研究基地,并聘请阿里巴巴相关专家担任技术委员会成员。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 法律研究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设立浙江首家 络犯罪研究基地,建立学术研究、检察实务、司法前沿等经常性沟通渠道。
电信 络诈骗犯罪的成员集团化、层级分工等特点,造成了此类犯罪审查工作较为复杂,攻克相关问题迫切而必要。
“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 络诈骗犯罪这一独立罪名。 络犯罪除了刑法规定的罪名以外,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传统犯罪的 络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无疑增加了电信 络诈骗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复杂性。
江苏苏州、常州、镇江等地检察机关通过梳理同级法院生效判决生成表格,在办案中确定量刑尺度的统一标准。“表格主要罗列被告人的作案次数、诈骗金额、量刑情节、判决刑期、罚金数额等,承办检察官可以一目了然查询相关量刑幅度,使得量刑建议更为精准化。”江苏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王民说。
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机关推进专业化团队建设,办理电信 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步伐亦在不断加快,办案质量和效果更有保障。
2019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将驻余杭组团检察室打造为互联 检察室,实现了 络犯罪案件办理由专门办案组向专门办案机构的转变。成立半年多来,这个互联 检察室共办理辖区内新型疑难复杂 络犯罪等案件70余件140余人。
打击与综治并举,共建清朗 络空间
“在靳某、李某等人虚假荐股案,周某、陈某等人投资版画诈骗案等案件中,我们依法对涉案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销售人员进行追捕、起诉,而对于一些低层级、涉案金额少、地位作用不明显、主动认罪认罚的在校生、实习生等,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任留存表示。
在司法实践中,多地检察机关还联合企业、高校等建立面向青少年的互联 法治宣传与教育基地,结合办理的青少年 络犯罪案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电信 络诈骗犯罪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大、人数众多。在采访中,多位承办检察官提到,该类案件办理的重要落脚点之一是最大限度减少被害群众的损失,保障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因此追赃挽损是重要工作内容。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2018年以来在办理电信 络诈骗犯罪案件中共追赃挽损8000余万元。“我们在提前介入环节就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追缴违法所得,依法及时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加大赃款追缴力度,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对涉案资产进行评估核算、拍卖变现,实现资金‘回笼’,及时返还被害人。”胡颖说。
对于电信 络诈骗犯罪,坚持依法打击与综合治理并举,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参与 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
以互联 、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是人类技术发展到当今时代的产物,这种新的生产力形态使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颠覆式的改变,也给互联 空间治理带来挑战。面对电信 络诈骗犯罪新形态带来的司法挑战,检察机关正在不断调整和创新思维方式,积极参与和促进 络虚拟空间监督创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清朗的 络空间共治格局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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