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9本科招生章程出炉,江苏考生双A+可加3分进行专业录取

亮点一:“三三制”2.0正式启动

今年,南京大学召开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以构建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目标的“三三制”2.0。“三三制”就是将大学四年学习划分为大类培养、专业培养、多元培养三个阶段,将多元培养阶段又划分为专业学术类、交叉复合类、就业创业类三条发展路途。其核心就是赋予学生更宽选择,实现他们个性成才。在南大学习,本科生每人一张课表不是新奇的事;只要有梦想,专业准入准出机制让你学如所愿;大量的研读研究课程,让你掌握学习的主动权,与名师对话,走进学科前沿,挑战自我才华。

在“三三制”2.0时期,南大仍将在全国本科教育改革中领先河、立潮头、创局面,着力构建交叉融通、教研相长的学科体系,模式贯通、全面培养的教学体系,育人为核、融合前沿的教材体系,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管理体系,努力培养肩负时代使命、具备全球视野、推动科技创新、引领 会发展的未来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为解答“钱学森之问”贡献南大智慧。

亮点二:苏州校区起航

今年3月南大苏州校区建设在太湖湖畔启动,总体规划面积约2000亩,计划于2022年9月启用。苏州校区是南京大学调整发展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举措。未来苏州校区将承担“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国际交流、产业发展”四大功能。南大金陵学院将整体搬迁苏州校区,苏州研究生院(西区)将在苏州校区落成,并聚焦信息技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生态环境、地球资源等高精尖领域的研究生培养。南大还将在此引进国际教育资源,开展联合学位、双学位培养项目。南大产业技术研究院总院-苏州总院也将同期规划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尤其是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落地与产业化。南大同时与南京、苏州战略合作,名城与名校融合发展,未来可期。

亮点三:变化的不止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厚积薄发领先担当。南京大学在人工智能科研与教学方面有着长期积累,在人工智能核心领域拥有具备重要国际影响力的优势团队。2018年南京大学在C9高校中成立第一个人工智能学院并招收首届80名本科生,在全球争抢人工智能人才的时代中勇于担当为国培养高水平AI人才的重任,受到 会极大关注。2019年,南京大学等35所高校获批增设人工智能专业,我校计划招收人工智能专业90人。2019年5月,南京大学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公布完整的人工智能本科培养体系,更是为我国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培养做出领先探索。以周志华教授为首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势团队将致力于建成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学术重镇和人才高地。

城乡规划,学制缩短反做加法。南大曾开创综合性大学办城乡规划专业之先河,在文理综合院校学科评估中稳居首位、软科排名全国第四,并获得江苏省优势学科支持。2019年,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大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由五年调整为四年,成为全国该专业TOP10高校中唯一的四年制办学,率先制定了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了以研究生为主要出口的培养模式。四年制培养增加了国土空间规划、大数据与智慧城市以及城乡规划新进展(双语)等更加凸显南大规划综合性、研究型和国际化特色的高质量课程。目前已与剑桥大学、墨尔本大学等建立了联合设计工作坊、本科生与研究生国际课程、双学位培养等稳定的交流机制,努力培养世界一流的规划人才。关注考生需 考工科试验班,一年后选择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进行专业准入。

亮点四:继续开展大类招生

今年,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共计16个。除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通过艺术类招生外,其中有6个跨院系大类,分别是人文艺术传播类、 会科学试验班、数理科学类、化学与生命科学类、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类、工科试验班;有4个院系类,分别是匡亚明学院大理科班、经济管理试验班、外国语言文学类、电子信息类等;有5个专业,分别为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大类招生可以让考生更好地兼顾院校和专业选择,提高志愿满足度;进入大学通过一年的专业认知,更有利于选择与真正兴趣相匹配的专业。

亮点五:回应考生最大关切

今年,南京大学将通过数据算法对各省计划编制进一步优化,争取考生专业录取的最大满足率。不设专业级差,降低考生的 考难度。坚持加分投档、实分安排专业的做法,兼顾各方诉求。

为落实《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南京大学于2019年6月启动“贫困专项学生发展计划”,通过招生计划、新生助学、资助育人、生源质量、优才政策等五大着力点,加强校地协作,助力寒门学子圆梦出彩。今年国家贫困专项等录取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亮点六:拓展入学途径

南京大学试点在部分省份设置提前批计划,招生专业为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类和临床医学。其中,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类包含大气科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科学的多个本科专业,所属四个学院拥有以12位中科院院士和1位工程院院士为代表的雄厚师资,3个“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学科评估A类学科。除能够获得一流培养外,学生还有机会参加中俄贝加尔湖、中法阿尔贝斯山脉、中欧莱茵河流域、中希爱琴海等国际联合科考和科研训练项目,拓展国际视野,提高实践能力。临床医学专业以本硕博贯通培养为目标,按课程贯通,分段培养,考核分流,择优转段。五年本科合格后,可进入临床医学硕士阶段,符合条件者可推荐进入临床医学博士阶段。

提前批录取考生入学时只能参加录取专业相关院系组织的实验班选拔。其中录取至大类的,第一学年专业分流时限定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主修专业;录取至专业的,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录取专业。所有考生达到第二专业转出标准时,还可申请第二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全概括】

除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以及面向特定地区开展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以外,其它批次录取规则如下:

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 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同分规则。实际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不设限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

江苏选科。 考第一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进行专业录取。 考提前批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历史或物理A,另一门B。

体检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入学复查。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

附: 南京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仙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 。

鼓楼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 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科招办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办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发文聘任。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我校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三三制”2.0)的整体思路,2019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300人。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19年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 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 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 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 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或公开征集志愿,但调档人数(包括征集志愿)不超过我校在该批次剩余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调档时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我校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和励学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

第二十条 除第十八条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外,我校提前批录取考生入学后只能参加录取专业相关院系组织的实验班选拔。其中录取至大类的,第一学年专业分流时限定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主修专业;录取至专业的,第二学年结束后可按相关规定调整录取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在入校时按专业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对预收学费按学年进行结算。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国家贫困专项等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前即可申请5000元专项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 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二十七条 根据“阳光工程”要求,我校今年本科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 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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