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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赵金城
身份证 :130926********3013
住: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省软件产业园B07栋百度楼4层
案情介绍: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蒙美彪与被执行人赵金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8)琼0107民初5644 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 :(2022)琼0107执恢13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蒙美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653000元及利息(待算);二、向申请执行人蒙美彪偿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承担本案执行费8232.41 元。
联系举 电话:陈法官 1868952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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