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转账记录逃避执行
一男子妨碍司法秩序被罚款一万
一边是申请人反映未收到执行款,一边是被执行人坚称执行款已汇出,法官到底该相信谁?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35岁的张某和妻子一起经营一家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乐清某电子公司将张某的公司诉至余姚市法院,称他与张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发送货物后一直未收到款项,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3万元。
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可张某仍未付款给原告。无奈,原告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张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承诺会尽快筹款履行。
几天后,张某向申请人询问银行账户,并在汇入1.3元确认账 无误后,将剩余的钱款汇入。谁知,几天过去,申请人却找到了法院,称自己只收到了1.3元,剩余款项一直未到账。
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就此询问张某。为自鉴“清白”,张某将转账记录发给了法院工作人员,转账记录上清楚地显示张某分两次将钱款转入对方账户。
那问题到底出在哪?法院工作人员要求张某到法院说明情况。
张某到法院后,工作人员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严厉申明,一旦查实其存在虚假陈述,将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法律的威慑力,张某承认,他确实进行了第二次转账操作,但他故意将银行账户信息输错,使得钱款被退回,再用相关软件“抹”掉了银行转账凭证中的退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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