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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您好,本公司系国内的外资企业,按照与国外关联公司的协议,除了日常的货物实物交易外,每个季度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请问这部分是否属于要征收关税的特许权使用费?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满足两个条件之一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即与进口货物有关或构成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否则,无须计入。
延伸阅读:
“第十一条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
(三)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
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本条所述费用或者价值的客观量化数据资料。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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