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在昌告破

今年1月13日,西湖公安分局接到协查线索,该分局 安大队即展开线索核查。原来,当地民警协查的案件正是绍兴“2015.8.14”系列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据悉,该案涉案人员广布全国。通过缜密侦查, 安大队民警在新大地电脑城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2岁,湖北人,在新大地电脑城经营一家电脑公司。经审讯,张某对出售利用数据扫 软件非法获取的购物券从中盈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张某交代,他在QQ群内发现有人出售某大型知名购物 站的优惠券。最初,张某只是购买优惠券自用,随后发现此行为有巨大“商机”,为此铤而走险,花400元购买黑客软件,租用三条vpn线路更换ip地址,在打码平台进行充值以获得该 站注册账 。在做好前期准备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黑客软件每日自动非法获取该 站的优惠券,再通过QQ群以打折的方式贩卖该账 。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获利人民币一万多元。

办案民警介绍,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85条第二款,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张某提供黑客软件的人员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85条第三款,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目前,张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示:随着互联 的快速普及,各种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很多 民被炒信(俗称互联 刷单,即以虚假消费的方式帮助电商提高店铺信誉度)、买卖账 (如本案情况)等“致富方法”吸引,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85条第二款,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上一篇 2016年1月14日
下一篇 2016年1月14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