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出租设备资源,可别忘了验收“软件”

高校教育设备、场地、资源可以对外租赁,但监管权不能也一租了之。既然是对外租赁,双方之前必然有一份合约,比如损坏教室或宿舍的桌椅、玻璃、灯具等公共财物要照价赔偿。那么,租期满后“房东”也一定会对单验收,逐一排查,以免校内资源被租客损坏,给高校造成损失。如果把场地、设备等外在物质资源成为硬件的话,那么,承租一方在使用高校资源时的公共秩序、文明道德等精神文明层面的东西,可以称之为“软件”。

验收时,硬件设施的排查固然重要,但“软件”的验收也很重要,倘若承租人不能约束自己的员工、学生文明守序,给留校的大学生造成了不必要的烦恼,高校应当做出相应的处罚。比如新闻中提到的教育培训机构的学生买菜插队、晚上睡觉时吵闹、私自将校园内的公共自行车据为“己”有……..这些现象与行为都是与高校文明素养所不容的,做为承租方,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为监管不力承担责任。

当然,改变高校资源假期对外租赁的混乱状况,要有约在先,而不能仅仅重视事后的“软件”验收。这就算说,高校在对外租赁时既要重视场地、设备的保护,也要重视使用者在文明、秩序、公德等“软件”上的表现,不能让使用者给高校校园留下一笔负资产。因此,高校要在事前的协约上明确使用者对“软件”的呵护,并时刻督促租赁者,而不能一租了之,也不宜事后算账。(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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