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预装软件可卸载应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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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手机里用不上的软件占着内存,消耗流量、泄露隐私、恶意扣费,而且还卸载不了。针对这个问题,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

从法律上讲,预装不可卸载软件既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也涉嫌欺诈。过多的不可卸载软件,必然会导致内存缩水,运行减速、机身发热等问题,即使该问题能够通过技术升级得以避免,也给消费者的操作带来不便。而且部分软件还强制推送广告,获取私人信息,甚至一些山寨手机还预装了吸取话费、消耗流量、植入病毒、发送诈骗短信的流氓软件,远远超出了正常经营范畴,沦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

消费者购买智能手机的主要目的是在电话、短信功能之外运用各种软件享受“互联 +”带来的便利。人们的爱好各有不同,不需要某种功能或软件的消费者有权卸载该软件。在内存限制下,下载功能重复的软件显然不是最优选择,消费者想使用更好的软件,却囿于内存限制不得不使用预装软件,或者承担消耗内存、运行不畅的风险装载重复软件,甚至承担刷机后损坏手机性能、影响售后服务的更高风险。

设计手机的权利在厂商,购买后如何使用手机则是消费者的权利,我的手机我做主,厂商没有理由干预消费者。目前曝光的种种问题表明,不可卸载软件已成为智能手机的毒瘤,当市场上充斥者太多的不可卸载预装软件手机时,就不能仅靠市场来调节。工信部完全可以将预装软件可卸载上升到强制性标准的高度,凡是卸载后不影响手机基本功能的软件,厂商就应提供卸载途径,否则就不能上市销售。并且,还应要求在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预装软件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满足消费者知情权。

强制性标准出台后,消费者就有了维护权利的尚方宝剑,一则,手机存在不可卸载软件时,消费者就可以产品不合格或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厂商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二则,违反强制性标准擅自制造销售手机的厂商,可能面临着高额的行政处罚。如此一来,完全可以靠巨大的违法成本倒逼生产者尊重市场规则,重视消费者权利。(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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