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将通过实施七大行动,全面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的格局,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强起来”“活起来”。
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工业领域主要围绕“1+7+1”重点产业进行龙头企业的培育;服务业领域围绕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重点聚焦旅游、物流、金融、会展、商贸等推进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农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 、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等农业市场主体。
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在“四上”企业培育方面,围绕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楼宇经济、数字经济等经济发展的重点和平台载体,实现“四上”企业的集聚发展。同时,着力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实现规上企业的提质增量。
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完善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强化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积极拓展个体工商户创业领域、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突出我市在大数据、电子信息制造和软件服务业方面的优势,重点围绕“一硬一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
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通过培育一批大型外贸企业,做好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积极帮助我市优质企业“走出去”。
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发挥招商引资工作中驻外办事处”桥头堡”、开发区”主战场”和市属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扎实做好”两图两库两池”等基础工作,紧盯粤港澳大湾区、京津翼、长三角、成渝等地区的优势产业,重点突出制造业、数字经济、总部经济企业招引,推动中央企业在筑布局新项目、区域总部、研发基地。
一审:丁 憐
二审:李 蓓
三审:彭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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