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佳韵 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韵 公司)独家享有影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的信息 络传播权。上海箫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箫明公司)为“飞幕”APP的运营商,该APP提供了“听音识剧”功能,通过将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以每分钟为单位进行剪辑,并上传至服务器中,当 络用户播放涉案作品声音时,APP后台通过语音识别,对比服务器中的作品片段,可以实现自动抓取并播放,用户还可以将识别的作品片段发布于“飞幕”APP的相关栏目中。
佳韵 公司认为,箫明公司侵犯其享有的信息 络传播权,将其诉至北京互联 法院,请求判令箫明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北京互联 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箫明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佳韵 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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