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规范 评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秩序,近日,省人力资源 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 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优化我省各类 评组织布局,构建立体发展路径,畅通技能人才上升通道,为各类就业群体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通知》主要包括规范实施征集遴选、加强评价主体培育、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评价质量管理、夯实评价工作基础、加强组织领导等6方面内容。与2020年的试点文件相比,新变化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创新管理方式。坚持以放促活,将全国性和省、市三级 评组织日常管理全部交各市人 部门,纳入各市技能人才统计口径。注重规范管理,加强评价统筹规划,细化遴选、评估参考标准。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将地方经济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和新职业作为重点征集对象,同时,明确评价主体工作地域范围,以及省级 评组织在多市申 开展评价的基本程序,维护合理的评价市场环境。
拓宽发展路径。加强评价主体培育,为 评组织搭建全方位发展的平台路径。开辟上升途径,工作表现优秀的市级 评组织,按程序评估后可上升为省级 评组织。打破等级限制,符合条件的评价主体可对相关职业全等级评价。扩展评价范围,符合条件的 评组织开展评价1年后,可申请增加评价职业(工种)。
倡树质量要求。坚持质量对评价工作的“生命线”地位,进一步强化 评组织“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主体责任。强化题库基础作用,申 评组织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的规范题库。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各 评组织每三年至少评估一次,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评估为不合格的,退出 评组织目录。完善机构变更流程,对 评组织增减职业(工种)及变更基础信息等情况,制定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通知》的有关要求,发布征集公告,面向 会遴选符合条件的 评组织,加强对 评组织评价工作质量督导,以更好地满足经济 会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评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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