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明区检察院依法成功办理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该案是高明首宗涉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2017年,被告人黄某以人民币8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由安徽宿州某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
2018年1月起,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利用批量替换软件,对正版软件的文件名、服务器 址进行更换,从而破解正版软件以及更新版的正版软件。
另外,黄某还用从他处购买的基于宿州某公司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另一款软件,用同样手法进行更换,后将上述两款盗版软件,以每个人民币150元的价格放到其自建的两个 站上出售从中牟利。
黄某还在 站内通过开通388元、688元的高级年费会员可以免费获取盗版软件来吸引用户付费。
经鉴定:黄某出售的两款盗版软件与正版软件都具有高度相似性,违法所得数额合计人民币140000元。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作为专业性较强的复杂疑难案件,不仅涉及刑事法律方面的知识,还涉及大量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给办案人员带来不小挑战。
为成功办理该案,高明区检察院组建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案组,办案组成员全面梳理了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及判例。我院还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对黄某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庭审过程中,在检察官的教育下,被告人黄某真诚悔过,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保证以后不再犯,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
法庭采纳了高明区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黄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侵犯著作权犯罪,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是我院积极服务“六稳”“六保”,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下一步,高明区检察院将认真总结该案办理的经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为保护我区知识产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