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综合股负责人谢颖介绍道,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征缴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应保尽保,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西昌市进入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参保对象分为三类,分别为具有西昌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西昌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已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外其他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役军人除外);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大学生。
据悉,2023年西昌市继续落实特殊群体资助参保政策,其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全额资助,个人不缴纳费用;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标准为262.5元/人/年,个人缴纳87.5元/人;已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纳175元/人/年。同时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对应缴费年度医保待遇;超过90天办理的,从参保当月起满3个月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待遇享受的时间,在10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非集中缴费时间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从参保当月起满3个月至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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