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霸屏+阅后即焚 关于闪信的三个疑问

关于闪信的三个疑问

禁止闪信用于发送营销信息,应是这一技术应用的规则底线。实际上,这条底线,已暗含在现有的法规范中,例如2015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收方式。”显然,营销类闪信违反了这一规定。

来无影去无踪的闪信其实也代表着一批涌现出来的“问题”技术,它们不断刷新我们认知水平的同时,趋利的本能也让他们在不断扩展的应用空间里突破着利与害的界限。为此,法律应该及时回应技术遇到的现实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将技术限制在无害的范围内,及时叫停不当行为,这样,技术才能真正造福我们的生活、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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