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双方是优酷和万凯达公司,后者经营了一款叫做“电视控”的软件,可将手机中播放的视频投屏到电视观看,同时屏蔽原视频片头的广告,而且普通用户也可以直接观看优酷VIP视频资源。优酷公司认为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将万凯达公司诉至法院。
被告万凯达公司则辩称,二者的经营范围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该公司不提供内容服务,只是将手机变成为电视遥控器,通过深圳一家公司提供“一点TV”接口,根据 址连接到原 站进行播放。万凯达对视频广告不做删选和去除,因此不存在被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络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 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同时法院指出,万凯达通过绕过或破坏原告技术措施的方式,影响用户选择,妨碍、破坏优酷合法提供 络产品和服务,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影响了优酷的正常经营活动,使之获益减少,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此,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万凯达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开支6.5万元。由于不服的一审判决,万凯达公司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于2020年2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万凯达的行为影响使得优酷的广告收益和可获得的VIP充值费用减少,同时干扰了优酷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优酷公司本应获得的合法利益,对优酷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
北京知产法院法官认为,那些通过绕过或破坏视频 站的技术措施,以实现免费观看VIP视频资源、屏蔽广告的行为,看似给用户带来了短期便利,但对视频 站行业的长远发展将产生沉重打击。这使得视频 站难以及时回笼资金,降低其购买精品节目版权的能力和积极性,最终对整个内容产业产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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