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央视“经典咏流传”商标全被驳回

节目形式新颖、颇有深度,开播后好评如潮。豆瓣评分一度达到9.3,央视果然没有让我们失望,但没想到在申请商标上面却让央视失望了。

2018年11月14日,中央电视台分别在9类、16类、20类、33类、35类、38类、41类、42类上申请注册了“经典咏流传”汉字商标,2019年4月份陆陆续续被驳回,因为是作为商标使用缺乏显著性。中央电视台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复审。

央视复审的主要理由:《经典咏流传》是中央电视台的一档综艺节目,获得观众和业界人士的关注,取得荣誉和奖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与中央电视台形成对应关系,具有显著性,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应予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并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央视简介;《经典咏流传》节目官 及百度百科中的相关介绍;申请商标所获荣誉;其他宣传图片及媒体宣传等。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知名度、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央视的节目中,前有“同一首歌”商标被撤三,后有“机智过人及图”商标被驳回,现有“经典咏流传”商标被驳回。强大如央视,但依旧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遇到了一个又一个坎,而作为普通企业,对待商标的保护意识,应该更加引起重视,珍惜自有品牌,做足做全知识产权保护。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上一篇 2019年10月18日
下一篇 2019年10月18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