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威高综执行处字〔2019〕市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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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9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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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自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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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威海塔酷马渔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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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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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19年11月5日,我局接到群众举 ,举 称威海塔酷马渔具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 站中销售的商品“直柄枪柄短节路亚杆振出式碳素伸缩路亚竿MH调钓鱼竿远投海竿”的宣传内容中出现“顶级”用语的描述。2019年11月12日,我局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阿里巴巴 站中“直柄枪柄短节路亚杆振出式碳素伸缩路亚竿MH调钓鱼竿远投海竿”的销售页面内使用了“顶级瓷环导眼,全部采用顶级瓷环,经久耐用,具有不磨线阻力小的优良特点”的文字。对上述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该 页的制作费用为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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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共计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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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
当事人利用 站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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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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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
发布机构:威海高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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