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有人却利用电子支付进行诈骗。乐清一女子自作聪明,将支付宝绑定一张没有消费额度的银行卡,去超市购买东西,交易当然是失败的,她却用修图软件PS了张交易成功的图片给老板看,老板信以真而被骗。天 恢恢,疏而不漏,该女子的骗术最终被发现。日前,乐清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黄某霞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
黄某霞是乐清芙蓉镇人,女,29岁, 2015年、2016年曾两次因为诈骗罪被判刑,这次又因为同样的罪名被起诉,不过这次的作案手法更具欺骗性。
黄某霞除了用这种手法多次行骗外,她还利用银行转账有时间差的特点,多次骗取他人钱财。
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黄某霞以换现金为由向被害人梁某求助,称自己急需用到现金,通过手机转账给梁某,然后梁某现金给黄某霞。梁某表示同意,于是黄某于当日通过手机向被害人梁某银行账户转账7000元,并将转账短信发给梁某以取得信任。随后,被害人梁某交给被告人黄某霞现金7000元,被告人黄某霞于次日撤回了银行转账,也就是说她根本没有给被害人转账。
同年6月2日,黄某霞乘坐被害人徐某的出租车后,称身上没有现金,遂通过银行转账600元给徐某,其中50元作为车费,550元折现,并将转账凭证交给徐某以取得信任。当黄某霞收到徐某微信转给其的550元后,立即撤回了银行转账。案发后,黄某霞已退还被害人600元。
据统计,2018年8月份至2019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黄某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5976元。
乐清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像黄某霞这种诈骗行为,平时往往被大家忽视或不重视。而被害人一旦发现被骗,其实是很容易被人发现的,公安机关更是能轻易地拿到证据。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法官劝告大家,平时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手段收钱时,还是要多留个心眼,交易后要认真核对支付信息,如果发现诈骗行为要及时 警。
通讯员 | 岳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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