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吃瓜群众且对谷歌有着无限崇拜的数码控,在听闻谷歌被告后我是相当不爽的!毕竟我不知道谷歌爸爸做错了什么,你们要这样对它???
但在我不断搜索相关资料,并了解到事情的原委时,突然又觉得这一波上诉可以理解了。
说起谷歌和甲骨文这一战啊,已经长达了7年。2000年的时候,甲骨文起诉谷歌在安卓移动软件中使用了甲骨文的Java软件中部分代码,并要求谷歌赔偿高达90亿美元的侵权损害费。
但显然,法庭的判决并未如甲骨文的意,第一次判决的时候华盛顿特区地方法院表示所谓的Java API不属于版权。事后甲骨文上诉,而上诉法院也推翻了那次判决,不过美国最高法院一直拒绝对该案进行听讼,导致事情陷入僵局。
最终甲骨文和谷歌只有回到地方法院,继续就谷歌使用该Java API是否为“合理使用”一问题进行争辩。据悉,如果最终裁决为“合理使用”,那么将会波及整个软件行业。
而在去年,旧金山的一次审判中,陪审团判决称,谷歌使用11000行Java代码按照联邦版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定是被允许的。然后在今年2月10日,甲骨文奉上了自家长达155页的上诉书,其中表示“复制是典型的不合理使用”、“谷歌以损害甲骨文Java业务为代价而获得了数十亿美元收入。”
不过甲骨文也不是省油的灯啊!要知道这Java是SUN做出来的,只是在被Oracle收购后才变成了他们的东西。小喵猜测一种阴谋论哈,有没有可能甲骨文是为了想在Java上搞钱,所以才买了SUN?要知道甲骨文向谷歌要的钱可不少,并还表示谷歌从Java上赚的所有钱,都应该有属于甲骨文公司的一部分,彻底沦落成专利流氓。
讲真,这种事永远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要甲骨文说谷歌复制粘贴,谷歌就会说当初在SUN自己宣布Java免费开源的。所以这场官司,估计永无结束之日。
最后小喵想问,你们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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