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想必大家都应该听说过,作为一家 约车平台,方便了大家日常出行,缓解了一定出行难的问题。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黑车合法化、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划分、等诸多问题。在这些问题还未得到解决的时候,又有一个新的 约车平台出现在人们的眼前:“滴滴打驴”!
12月中旬以来,南宁市区道路上出现不少身穿荧光绿外套、头戴小红帽的电动车骑手,他们均来自一个名叫“驴的出行”的 上平台,可以用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为市民提供类似 约车的载客服务。
该公司是一款以电动车为主的生活共享服务软件,只要有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都能在平台上赚钱,软件涵盖出行打车、新车买卖、二手车等功能。
创始人黄乐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曾是一名滴滴司机,由于看到 约车日益被人们所接受,而南宁有大量电动车可进行资源利用,于是首创了这个 约电动车模式。仅推出三天,“驴的出行”平台下载量就已近5000,而电动车注册量也将近500辆。
“驴的”一经问世便受到了不少 友的热捧并支持其合法化。有些距离较近的地方,出租车不愿意走,拥堵路段也不愿意走,真有了“滴滴打驴”的话,会方便省事多了。
不过,也有 友提出质疑称:“驴的出行”没有营运资质,万一电动车在路上出了事,责任划分和理赔是个难题。
12月22日,针对“驴的出行”是否合法等问题,南宁市交通局作出回应。该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规定,南宁市禁止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因此,如果有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通过“驴的出行”平台或其他方式接单进行客运经营,均涉嫌违规,该局将依法查处。
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需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两轮电瓶车不论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首先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否则上路行驶就不合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款规定中“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如果两轮电瓶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员还应当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否则上路行驶也不合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而投入营运的机动车还必须经过交通运输管理行政部门的许可,取得营运许可证方可经营载客。如果两轮电瓶车属于机动车,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如果用于营运,还得取得合法的营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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