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乐 拦截视频广告索赔5百万!多家视频 站曾发起类似诉讼

腾讯称“拦截视频广告”为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

8月20日,杭州互联 法院通 称,已受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诉杭州某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腾讯公司诉称,被告运营的一款名为“乐 ” 的软件以“拦截视频广告、APP内置广告”、“能拦截恶意烦人的视频广告和弹窗广告”等宣传口 吸引用户。而用户安装该软件后,可以在安卓端完全跳过腾讯公司视频App中节目播放前向用户播放的广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拦截视频广告行为认定存争议,多家视频 站发起类似诉讼

2018年,乐视就曾以“VIP看电影”软件屏蔽其 站视频广告、提供付费视频作品播放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软件经营者淮安显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获赔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乐视 公司相关商业模式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又得到市场普遍接受,获得的商业利益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而显承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损害了乐视的合法权益,扰乱了 络视频行业的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最终导致乐视 公司在广告收益、播放量及会员数量减少等方面产生实际损害,故显承公司的涉案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被判侵权成立并赔偿20万元。

2014年,爱奇艺也曾以路由器“极路由”可屏蔽其视频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生产商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获赔4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极科极客公司为获取商业利益,利用“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直接干预爱奇艺公司的经营行为,超出正当竞争的合理限度,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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