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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院近日审结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 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界面中包含与两原告享有权利的“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图标、微信红包详情页、微信红包气泡、微信图标”完全相同或仅有细微差别的。
据悉该套界面通常惯用于微商带货营销,且被告在涉案 站和应用软件中宣称为”微商都在用的营销神器”“聊天转账效果100%一致”,并发布制作虚假截图的教学视频或指南。
两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图标、微信红包详情页、微信红包气泡、微信图标”在颜色与线条的搭配、比例,图形与文件的排列组合等方面均体现出一定的个性化选择和独创性表达,具有审美意义,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被告作为软件开发、运营者,利用两原告享有的竞争优势和独创性智力成果,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截图的制作、生成工具,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不正当性。
被诉 站和应用软件的出现,直接冲击了微信以熟人、真实 交为依托的运营基础,严重降低了广大用户对微信交互信息的信任,破坏了微信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长此以往将改变微信软件的使用体验,降低微信软件的 会评价,导致微信用户的流失,严重损害两原告的竞争利益。被告的行为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以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应用软件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该系列案已生效。
据悉,该微信截图功能更多情况下使用在微商销售商品及营销过程中,属于微商销售的一种虚假营销手段,存在一定诱导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但本系列案目前在全国属首例认定开发、运营虚假微信截图生成软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对应用软件设计元素作品认定的难点问题以及互联 企业经营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新型问题提供了解决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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