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早已经在 络流传,甚至于争论不休,分成两派吧,一方面坚持认定使用软件就是抄袭,另一方面则是认为软件只是工具,写作毕竟是使用者本身,善用工具增加效率,抄袭是使用者本身的意图行为。
笔者就这个问题曾咨询过高院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就此问题,最近还有一个案例,是由腾讯公司状告“ 贷之家”未经授权许可,抄袭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文章的案件,以腾讯公司胜诉告终,此为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第一案。
看懂了吗?这个意思是指,经机器人拼合出来的文本(其实背地里是经过技术人员于创作人员的编排),在这个前提条件下,这个作品本身就具有知识产权。
那么,用写作软件写作真的会抄袭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跟你用笔写出来的文章是否会抄袭一样的意思。
专家们给我的意见是,如果智能化拼合出来的内容侵犯了别人的版权,那就肯定是侵犯版权,但如果不是,那就不是,其实这个意见等于没意见,关键问题是版权主体究竟是谁。
很多人大言不惭的说软件写作就是抄袭,但他们却搞错了写作的版权主体,一个人用软件写作了一本书,他拿去发表,用的是他的名义,那么他就是版权所有者,也自然承担了版权的风险。
同样的,软件本身不会发表作品,因此用软件写作何来抄袭,抄袭是使用者本人的主观行为,并不是软件本身的主观行为,法律定义上,追究责任主体。
一款利用定制标签与模版来实现自动生成文章的软件
毫无道理的抵制,是一群将会被时代淘汰的人的哀嚎,还记得当年CG来袭的时候,多少传统绘画者的疯狂诋毁,有什么意义?最终他们都被时代淘汰。
一款由用户定制数据,公式,快速段落搭建,解决卡文的软件
让你从海南到北京,给你飞机你不坐,给你车辆你不乘,非要步行走着去,还 召别人也跟着你们一样蠢,这就是当代抵制智能化写作的人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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