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 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充分展示的平台,人的好奇心、表现欲、情感交流需要和宣泄需要都在上面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但是,因为 络 会的虚拟性和开放性,让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做出一些违背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日前,经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利用 络交友工具实施犯罪的案件一审作出有罪判决,这无疑给“ 络一族”们敲响了警钟。
现年47岁的朱某某只有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先后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的朱某某把眼睛又盯上了 络,想着利用微信加好友的方式骗财骗色。
2018年3月,朱某某添加被害人樊某某的微信与其聊天,并邀约见面,被樊某某拒绝并将其删除好友。随后,朱某某使用全民K歌软件一直给樊某某发私信,都被拒绝,直到5月1日才再次通过樊某某的好友验证。之后朱某某天天给樊某某发信息,嘘寒问暖,软磨硬泡并再次提出见面要求。5月5日,双方第一次见面后,朱某某多次提出与樊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不堪骚扰的樊某某第二天再次将朱某某从好友中删除。
5月9日,樊某某因为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心情不好的她在全民K歌上发了一个哭的表情被朱某某看到后,再次要求加樊某某为好友,并不断发信息安慰樊某某。因为吵架后丈夫外出,心情郁闷的樊某某看到朱某某“无微不至”的关心,内心的天平发生倾斜,双方约定在5月15日出去赏桃花,散散心。让樊某某没想到的是,看似老实本分,有安全感的朱某某回来时在车上将樊某某强奸,并以公布微信聊天记录和行车记录仪上做爱视频为要挟,强迫樊某某今后和他长期保持不正常性关系。
7月1日,朱某某在强迫樊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偷拍了樊某某的裸体照片,之后将裸体照片给樊某看并以此要挟樊某某长期和他保持关系,并为他生孩子。看到樊某某不从,朱某某提出要么把樊某某的裸照公开,让她身败名裂,要么给他一万元,双方不再联系。樊某某怕此事公开后影响其家庭,心生恐惧,经过讨价还价,最后迫不得已到银行取现5000元交给朱某某。
与此同时,朱某某还通过微信“添加附近的人”与柯某某见面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同样,为了达到长期占有的目的,朱某某以要到柯某某所在村和家里公开二人关系、让其身败名裂相威胁,逼迫柯某某出具了保持长期往来、每月定期做爱的保证书,并向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披露他人隐私方式索要钱财7500元,数额较大;同时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犯强奸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柯某某人民币2500元;退赔被害人樊某某人民币5000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指出, 络和微信等 交软件本无错,险恶的是藏在背后的人心,微信是被用来“交友”还是被不良分子“利用”,最关键的还在于使用它的人有没有道德底线。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广大女性朋友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一定要从保护自身出发,正确认识和使用各种 络交友工具,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念。不要因为聊天内容轻信对方,更不要轻易见面,一旦受到侵犯,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 案。(杨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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