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影视行业 “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规范影视行业 “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1979年,我国开始起草著作权法草案,历经11年广泛征求国内外意见,23次易稿,于1990年9月7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著作权法》。对此,中国电影文学会会长、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深有感触:“改革开放40年来,可以说,我们既见证了法治的进步和成就,也见证了我国影视版权保护的变化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电影产业突飞猛进的同时也滋生了很多不法商业行为。在王兴东看来,影视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曾较为普遍:剧本未经编剧授权随意篡改、影片及海 署名缺失编剧。“《建国大业》中署名为副导演的董哲多次在公开场合、媒体向大众表示自己是《建国大业》编剧,我和陈宝光作为《建国大业》的真正编剧曾多次强烈反对和谴责,并将董哲和《中国电影 》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2017年3月1日,中国影视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出台,首次在创作层面对电影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影视产品是属于版权经济,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我们影视行业有了自己的法律,必须要依法治理影视产业,‘把权利装到制度的笼子里’,把电影的创作权、审查权、发行权都装到法律笼子里,中国电影才能得到健康、可持续发展,”王兴东表示。

提高侵权成本 遏制 络文学抄袭乱象

络侵权盗版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在王兴东看来,主要是由于侵权成本很低,而维权成本高、周期长、赔偿低。“相关部门要加强事前常态化行政监管,事后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就相关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通过没收违法所得,以增大侵权成本,对抱有侥幸心理的抄袭人起到威慑作用,这样才能遏制 络文学抄袭乱象。”

深入生活扎根人民 文艺创作方能吸引观众

面对越来越多人对主旋律电影票房的质疑,以“主旋律”创作为主的王兴东有自己的坚持:颂扬时代,颂扬人民,写人性真善美就是时代的主旋律,没有主旋律就没有历史的进步。

王兴东最后表示,好的电影是用脚来写剧本的,要有深入生活实践和扎根人民的体验。只有做到“眼看到、脚走到、心知道、笔写到”,才能创作出真情实感。“我写《蒋筑英》时,曾采访60多人,写了20万字的笔记,前后用了一年时间,在长春光机所采访和蒋筑英一起工作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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