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扭的瓜是苦的

我们都知道,婚姻讲究的是男女自愿、两情相悦,而依貌似“般配”的“条件”撮合到一起过日子的两个人,往往会因为缺少感情而貌合神离,进而衍生成一段孽缘,这样的婚姻即便是夫妻二人携手到了白头,也难有幸福可言,俗语所说的“强扭的瓜不甜”就是这个道理。在当今 会,允许男女自由恋爱,婚姻自主,而当缘分不再时,离婚也不再是困难或难堪的事情。不过,在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 会里,幸福的婚姻似乎就只能靠运气,尤其对于并无离婚权的女性来说,忍气吞声是基本的生存状态,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家庭悲剧。

传统 会的婚姻,目的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至于说两个当事人感情如何,是否“琴瑟和鸣”则不在人们考虑的范围内。所以,大户人家更在意的是门当户对,而草民百姓婚姻中的“条件”则更为实际和琐碎,譬如女方家里穷得揭不开锅了,只好将女儿“嫁卖”出去;或者男女双方家庭处于同样贫穷的状态,只好通过“换亲”的方式来解决儿女的婚事。由此而结成的婚姻,自然不能奢望其有较高的幸福指数。在这些因各种原因而成就的婚姻里,女性则更有可能成为悲剧的主角,女方的“父母之命”可以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观念的影响,婚后即便是父母知道女儿在婆家受苦,也并不能救其于水火,似乎只有认命这一条路可走。

传统 会中女人的世界其实很小,她们的爱恨情仇、悲欢离合,几乎都在家庭这个舞台上展开,然而,即便在家庭这个小小的世界里,她们也完全不能自主。她们有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只是在传统的碾压下,不仅不复有实现的机会,有时还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让人痛惜。

在《也是历史》篇里所讲的第四个故事中,说的是乾隆年间发生在河南归德府的一件案子。燕秀的女儿燕氏自幼与杨二小结亲,不过从成亲之日起,两人的生活就过得不甚和睦,经常吵嘴打架。由于杨家穷苦,燕氏将女婿“请到”家里一起生活,实际上即是杨二小入赘燕家。后因家庭琐事,杨二小觉得伤了自尊,遂搬回自己家中居住,而燕氏则长期住在娘家。作为家长,燕秀为了顾及面子,于是将女儿送回夫家,燕氏则因不堪忍受杨二小的打骂又逃回娘家。在“送回”又“逃回”的几个回合之后,燕氏就做出了谋杀亲夫之事。从燕氏的供述中,透露出的是一种对未来生活的绝望:娘家是不能常回去了,和杨二小的日子又没法安生地过下去,既然如此,倒不如以死亡的方式来断绝二人夫妻关系。

“故事”的结局是燕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燕氏最后依谋杀夫已杀者凌迟处死律,被凌迟处死”。我们学法制史的时候,讲到凌迟刑的适用,想象中一般是施用于犯谋反、谋叛、谋大逆的政治犯,或者是杀人越货的“响马”“江洋大盗”,而当这样的极刑被施及一个正当年的花季女子时,那种心惊肉跳的感觉所产生的不适,实在久久难以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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