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轻松筹 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轻松筹公司”)经营的“轻松筹”是知名的大病筹款救助平台。然而,该公司因“轻松筹”商标,被上海追梦 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追梦公司”)诉至法院,后者亦从事商业众筹 络服务。
此前,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轻松筹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追梦公司对涉案商标在第35类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轻松筹公司赔偿追梦公司58万元。
“轻松筹”商标引纠纷,轻松筹公司一审被判赔5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轻松筹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追梦公司对涉案商标在第35类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侵犯追梦公司对涉案商标在第38类、第42类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轻松筹公司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赔偿追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8万元。
轻松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审:轻松筹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撤销一审判决
法院介绍,轻松筹公司在该项目中提供的服务内容,实际上已经具备了市场营销、募集资金、资金监管等多重商业事务属性;而支持者对发起人10元以下不计回 的支持行为,则与“寻找赞助”服务较为相似。
除此之外,轻松筹公司面向的服务对象也比较广泛,一般并不限定特定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之,第35类“通过 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则是指 络服务提供者通过 站对外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其服务目的在于通过为工商企业的经营或管理提供商业信息辅助服务来实现盈利;服务的内容和方式通常包括商业信息的采集整理、汇编加工、分析研究、商业咨询等数据服务;服务的对象应为工商主体,主要是企、事业单位或者组织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追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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