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涉军犯罪典型案例,七则典型案例中,有一件即为“孙某破坏军婚罪案”。披露的案情显示:王某(女)与现役军人郭某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2020年9月,被告人孙某与王某通过 络直播平台相识,在明知王某为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同年10月至12月案发,仍与其在自己家中同居。此后,两人同居情况被休假回家的郭某发现并 案。虽然孙某到案后拒不认罪,但其犯罪事实已由多组客观证据证实,最终孙某因犯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及释意】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便于对该罪名的理解,有几处需要释明:
1、“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2、“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依法与现役军人存续婚姻关系的妻子或者丈夫。
3、“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
4、本罪名中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5、“明知”,是指本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在确切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甚至受欺骗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不构成犯罪。
【类案判决】
据最高检通 消息,2016年1月至2021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军婚案件148件150人。摘要几件如下:
1、(2021)沪0114刑初335 。被告人胡某通过 络聊天软件结识现役军人之妻王某并与其同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2021)冀0503刑初69 。被告人郎某在明知邓某的丈夫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趁其服役之机,与邓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3、(2020)豫1481刑初106 。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其同学夏某的丈夫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然和夏某非法同居生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4、(2020)赣1127刑初299 。被告人吴某与万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万某主动告知自己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但此后吴某仍与其同居直至案发。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友情提示】
现役军人为了保家卫国安邦,舍小家为大家,其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保护。稳住“小家”亦为“大家”,对军人婚姻家庭的破坏,不仅严重伤害军人及其家属的感情,更会影响部队安全稳定和战斗力。法律面前,莫动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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