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造假是直播带货“潜规则”?

山东临沂电商从业者孙玲玲,在某电商平台经营一家销售糖果类产品的店铺,今年10月开始尝试电商直播。一个月里,孙玲玲找了多位带货主播,这些主播粉丝数量都超过百万,但几乎每场带货都以赔钱收场。

“有的主播介绍了产品很久,最终只卖出去一千多块钱。更离谱的一次是,商品已经下架,但销售数据还在攀升,说明数据是假的。”孙玲玲说,有主播甚至告诉她,“数据造假是直播带货的‘潜规则’。”

此外,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 告》显示,有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

直播“业绩”是怎么吹大的?

对商家而言,直播带货商品退货率高,算入产品成本、运营成本、物流成本,再加上动辄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坑位费,只能亏钱。“主播可以拿着泡沫数据再去‘忽悠’下一个商家,去要求高额的坑位费。”王方圆说。

纠正行业不良风气,亟需给数据“挤水分”

中国互联 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 络发展状况统计 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09亿。此外,2020年上半年,国内电商直播超过1000万场,活跃主播数超过40万。专家认为,直播电商行业规模仍未饱和,发展空间较大,预计未来两年仍会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

监管部门认为,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流量刷单等方式,帮助经营者提升直播间粉丝量、点赞数、观看人数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情形,属于帮助虚假宣传行为。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创说,电商直播中为创造噱头而进行的数据“注水”,既是不诚信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掌握商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扰乱了市场秩序。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电商、短视频等平台应强化自身监控体系,通过建设流量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主播的观看数据和流量数据,对流量造假、伪造销量等情况,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应将有造假行为的主播列入黑名单。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尹强民说,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对直播带货中主播宣称的销量和使用效果谨慎对待,仔细甄别考虑后再选择购买,同时还要保留购物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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