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丰警方重拳打击,抓获“侵公”犯罪嫌疑人3名

在互联 迅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手机 、身份证 码等个人信息成为了不法分子谋取利益的商品,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狂。这不仅严重侵害群众的隐私权,也易诱发电信 络诈骗、盗刷银行卡等犯罪。南丰县公安局重拳出击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起,收缴作案电脑、手机若干

2022年5月,根据上级下发线索,全国各地多名违法短信商非法群发博彩、诈骗短信,其中涉及南丰县户籍人员一名。南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工作。

2022年5月11日南丰县公安局根据线索,抓获南丰籍犯罪嫌疑人尹某,在抓获过程中,成功打掉另外两个犯罪窝点,抓获两名“短信商人”熊某、魏某。

经查,尹某从2021年11月起至案发,利用QQ、Telegram等做“秘密聊天”软件。在群聊中寻找有发广告资质的“短信商人”为上线,然后对外声称自己能群发短信。客户将公民电话 码和需要发布短信的文案发送给尹某,尹某再将公民电话 码和文案发给“上线”,由“上线”通过非法软件或平台发布短信广告,尹某从中赚取差价,截止案发,尹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八十万条,非法获利两万元。魏某、熊某以相同方式做群发短信的中介,共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三百万条,非法获利十二万元。

此案的成功侦破,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断发布违法短信黑灰产业链条,有效肃清 络环境,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目前,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抚州 警提醒大家:要做到“小便宜不占、陌生链接不点、个人信息不晒、个人票证不扔尽可能让自己的个人信息在规定范围内使用,避免被不法分子觊觎、窃取、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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