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互联 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 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七批共十三起 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 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谣言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 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 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沙雅县 民帕某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案
2017年6月14日, 民举 帕某(女,维吾尔族,24岁,沙雅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散布民族分裂言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帕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尉犁县 民买某存储、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7月1日, 民举 买某(男,维吾尔族,28岁,尉犁县人)在其QQ空间相册内存储、传播多张宣扬极端宗教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买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库车县 民阿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7月23日, 民举 阿某(男,维吾尔族,21岁,库车县人)利用快牙软件下载并向他人传播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 民阿某非法持有暴恐音频案
2017年7月25日, 民举 阿某(男,维吾尔族,54岁,乌鲁木齐市人)存储多部暴恐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洛浦县 民穆某存储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7月26日, 民举 穆某(男,维吾尔族,23岁,洛浦县人)利用“腾讯微云”存储大量宗教极端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穆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伊宁县 民闵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8月1日, 民举 闵某(男,回族,39岁,伊宁县人)存储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闵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阿克陶县 民存储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8月17日, 民举 喀某(男,维吾尔族,23岁,阿克陶县人)在其QQ空间内存储大量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纳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石河子 民陈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7年7月20日, 民举 陈某(男,汉族,24岁,石河子市人)在QQ群中散布大量政治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九:阿克苏市 民于某散布谣言案
2017年7月27日, 民举 于某(男,汉族,18岁,阿克苏市人)在QQ群中发布消息称:新疆又暴乱了,死了7个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昭苏县 民依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7月29日, 民举 依某(男,维吾尔族,28岁,昭苏县人)利用QQ空间传播宣扬宗教极端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依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一:新源县 民塔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7月31日, 民举 塔某(男,哈萨克族,20岁,新源县人)利用QQ传播宣扬宗教极端的电子书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塔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二:沙湾县 民喇某煽动民族仇恨案
2017年8月1日, 民举 喇某(男,回族,42岁,沙湾县人)在微信群中散布民族歧视言论,煽动民族仇恨。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喇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三:博州 民陈某散布谣言案
2017年8月9日, 民举 陈某(女,汉族,24岁,农五师83团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散布地震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 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 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 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 、依法上 ,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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