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频繁掉手机,微信聊天透露“大瓜”?“捡手机文学”,创新还是侵权

日前,歌手“华晨宇”的手机被粉丝捡到,竟在他“微信”中发现和张碧晨、邓紫棋等人的聊天记录,透露其感情动向……

不过,华晨宇工作室随后向发布这一信息的 友发去律师函,该 友道歉之余也澄清“捡手机”的过程和微信聊天界面都是其“创作”的。

“捡手机文学”算文学吗?在一些 友看来,通过聊天界面设定等方式,强化了阅读的“沉浸感”,是一种创新;但也有人认为过于片段的表达破坏了文学的严谨。

不过法律界人士提醒,这样“仿真”的模式,一旦涉及现实中真实的人物,则可能有侵权之嫌。

明星竟然频频“掉手机”?

不久之前,一名 友在微博称捡到了华晨宇的手机,发布了一组微信聊天界面截图,其中包括华晨宇与张碧晨、邓紫棋及其工作室的聊天记录,话题涉及孩子、工作室反黑等内容。不过细看这些微信聊天截图,虽与日常微信聊天界面几乎完全一样,但都有“微截图”水印。

随后,该 友在微博上发文,称自己收到律师函,华晨宇工作室认为她“严重侵犯华晨宇先生名誉权,且这种公开发布、扩散、捏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已违反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

上随处可见明星为主人公的“捡手机文学”

据了解,这一创作方式也并非国内独有,2016年左右,日韩和欧美就出现以聊天气泡的对话来推动情节发展的小说,辅以简单的情节叙述和心理活动,颇受欢迎。

“捡手机文学”算不算文学?

虽然被称为“文学”,但“捡手机文学”是否真有文学价值却有不小的争议。

“大量‘捡手机文学’都是粉丝对明星的幻想,对大部分人没有阅读价值。”有 友认为,“捡手机文学”与生俱来的局限性使其难成文学:“对话的体量始终有限,且很难辅助其他描写或视角,使得本身内容受到极大的局限。”

不过,也有不少乐在其中的人认为“捡手机文学”符合互联 传播方式,关键还是看内容本身的品质。

“如果大家可以接受微小说、剧本是文学,为什么不能接受‘捡手机文学’是文学呢?”林先生以自己的创作经历为例,“好的‘捡手机文学’从构思到用语也要反复斟酌,最重要的是开脑洞,结尾来个反转,让人觉得意犹未尽。”

“‘捡手机文学’和衍生的各类新体裁,一大特点是阅读的‘沉浸式’,看着微信对话容易有代入感。”读者陆先生曾看过主打代际矛盾与家庭情感的作品,以家庭常见的“相亲相爱一家人聊天群”为载体,通过几代人的聊天内容来推动故事:“对话也能展现性格,给人启发,还保留了文学的想象空间。”

不少读者和 民也表示,文学不必限制表达方式和呈现形式,“捡手机文学”贴合当代读者的生活习惯,“只是挑选成本有点高,大量‘捡手机文学’的内容不值得读。”

法律侵权风险高

“捡手机文学”一大特点是真实感强,但也因为这样强烈的“代入感”,如果用真人姓名和身份来模拟对话界面,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

目前 上大量“捡手机文学”都是以真人明星为主角,以新闻事件为背景,虚构细节和对话。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确实很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明确将“名誉权”列为自然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而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则进一步细化,认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 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则规定: 络用户、 络服务提供者利用 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实上,“捡手机文学”赖以呈现的可以将对话生成微信聊天界面的 站和软件,本身已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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