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最低月缴存额136元)
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福州公积金缴存标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4日发布通知,调整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首次采用 上基数调整为主的方式。
2016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6035元,2015年度为24515元;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5621元,2015年度为14709元。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350元。中金 6月27日
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6250元,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3750元;福州地区建缴单位及在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136元。
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2%。新开户建缴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
7月1日起,已完成6月份公积金汇缴工作的市直各单位可开始申请办理2016年度基数调整。为提高办事效率,避免缴存单位专管员来回奔波与排队等候,2016年度基数调整首次采用 上基数调整为主的方式。单位专管员只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初始密码,即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 站申请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福州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至80万元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3月1日起,调整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通知中称,为积极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落实,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一是调高住房公积个贷额度。双职工缴存的家庭,可最高申请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贷款,同时确定贷款最低额度为20万元。
据了解,政策调整前,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福州市鼓励福州户籍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
所谓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可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通知中称,加强资金流动性紧张的调配和风险防控。在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90%以上时,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通过向当地财政、商业银行借款,试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开展贴息贷款业务等。
按照央行的发布的通知,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上贷款的利率为3.25%;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利率为2.75%。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福州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显示为12151元/平方米。按照易居房地产研究中心的数据,目前福州的存销比显示为12个月。一般而言,存销比小于14个月的城市,房价容易上涨。
福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全省推开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 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依据,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 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棚改政策
支持范围扩大到镇
《意见》要求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住房改造,稳步实施城市规划区石结构房屋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镇。推进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向货币化安置转变,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我省将强化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自身内在联系和功能互补,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优化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的城市风貌、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建设若干城区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具有较强空间承载能力的中等城市;实施农村“村村通客车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港湾式客运站、候车亭等;推动农村发展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打通农村双向流通“最后一公里”;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安置异地搬迁户,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建立购租并举
城镇住房制度
《意见》提出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保障房配置 上公开,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加大财政、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有效需求。增加租赁用房用地供应。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