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平台火车票“套路”多,专家:默认搭售侵犯消费者权益

一段时间以来,通过消费投诉和行业整顿,一些旅游APP的售后服务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但因为数额不大,又担心投诉麻烦而对多收费选择容忍放弃的,也是不少消费者的普遍心态。

消费者:“我觉得如果是仅只是几十块钱的话,可能我们也就不会太处理了,除非变化特别大的话。”

消费者:“一个是保险,还有一个退票,还有一个是好像订票的那个可以加急的吧。你要是保险的话可能还有情可原嘛,你要那个就加速订票的话,我感觉挺亏的,你本来这票有多少就是有多少是不是?”

消费者:“从那些软件上订的时候遇到过,但平时都会看一眼,可以勾选嘛。一般都取消掉,但不注意的时候可能不小心就付掉了。”

一些购票平台的有偿服务选项隐藏很深,消费者很容易就被“套路”,不明不白花了冤枉钱。

消费者:“它应该有个提示吧,有些人可能说他不需要的话,就直接就点了,没有提示的话就莫名其妙的,有时候翻半天有可能找不着在哪。”

消费者:“我们年轻人对于这个多出几十块钱,我们可以及时发现,而且取消,但是对于很多中老年人来说,他们可能发现不了,然后就被坑了这几十块钱。”

消费者:“如果说真的是没有勾选掉,我们就买到了,那可能我就会打客服,要跟他去理论一些,让他给一个说法,或者是把我们不需要的那部分给我退回来。”

【专家观点】默认搭售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此,法律专家明确表示,商家默认搭售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属于违法行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明年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都对商家的搭售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也意味着,消费者有权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购买任何商品,并且在下单时就应该明确知道自己要买的产品或者服务,而不是不明不白被商家误导。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消法第26条对于格式条款是有专门的规定,明确告知显著方式来告知消费者相关的一些比如商品服务的价款,还有一些和消费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而且里边还作出一个规定,就是说你使用格式条款的时候,不能同时利用技术手段隐藏来强制交易。”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刚刚通过的马上就要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对这种搭售的禁止有明确性的规定,搭售并不是说百分之百不可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充分告知消费者有搭售行为的存在,然后在尊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基础之上,让消费者有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

事实上,提供增值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本无可厚非,只要消费者同意的话,搭售有时是更为便捷的购买方式。但专家表示,如果商家采用障眼法蒙混过关,设置消费默认同意选项,让消费者不知不觉间花了冤枉钱,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这实际上是一种极为短视的营销行为。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第三方平台购票的话,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番查看,不要轻易点击付款。如果一旦购买了不必要的服务和产品,可以通过截图保留好相应的证据,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维权组织进行投诉举 ,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为了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 站早在2015年就在其官方 站上作出公告,提醒旅客直接登陆12306 站或12306手机客户端购票,不要通过第三方代购 站和手机客户端购票,避免因代购方冒用他人信息导致无法在 上办理退票、改签,影响出行;提醒旅客不要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站和手机客户端,以免个人信息泄露带来风险。

(原题为《防不胜防!第三方平台购火车票“套路”多 你遇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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